1、获利7000元构成帮信罪的公民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出售银行卡是最常见的帮信罪。
犯罪分子收到赃款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的账户。宰割“跑分”的过程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
3、除了卖卡,帮犯罪分子拉微信群,也是一种常见的帮信罪形式。
在拉人进微信群之后,等待拉人者的可能是法律的制裁。这是由于尽管没有参与找,但拉人的写给给电信诈骗提供了帮助,可能会构成帮信罪。
二、提供银行卡跑分后注销银行卡,还会构成帮信罪吗?
1、提供银行卡跑分后注销银行卡,可能还会构成帮信罪。
明知他人意图实施或正在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活动,仍然提供银行卡跑分,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即使事后注销银行卡,也不影响其构成犯罪,并且注销银行卡的行为,可能反而更容易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
2、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明知”。
因此,若是行为人在生活中,偶然发现或者是明知有他人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相关人员,让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操作,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不建议事后注销银行卡
(1)在《刑法》中有一个名词叫作犯罪停止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这种形态一旦形成,就不能再改变。
也就是说,若是犯罪行为已经既遂,则不可能再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变成犯罪未遂或者中止。
(2)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只要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信息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而提供银行卡跑分,且相关资金确实经过了该银行卡,情节严重的,提供银行卡的行为人就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既遂。
因此,即使行为人事后将银行卡注销,也不影响其已经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事实,不影响定罪。
另外,需要着重强调的是,注销银行卡这一行为,反而能反映出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明知,导致在后续的定罪量刑之中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注销的行为其实没有太大的必要。
三、帮信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1、帮信罪的上游犯罪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帮信罪案件中司法机关应调取涉案上游犯罪资料。辩护律师认为只有在上游犯罪被查实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有可能被追究帮信罪的刑事责任。
2、推定上游犯罪时需注意以下:
(1)允许反证。
也就是说,既然是推定,则如果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帮信案件的涉案金额中,如果有合法资金,则应从推定金额中扣除。
(2)支付结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可以推定上游犯罪成立。
行为人出租、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但未实施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或者未实施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不认定为“支付结算”行为。
法院审理帮信案件之后,若是认为证据充足,通常情形下会作出有罪判决。对于刑事罪名成立的情形,帮信行为人通常情形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帮信罪获利7000元怎么量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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