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是否为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5人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学徒是否为劳动关系问题带来帮助。
学徒是否为劳动关系

一、学徒是否为劳动关系

学徒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实行同工同酬。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如果一个月以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追要每月双倍工资最多12个月。如果出现法律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学徒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教师是否是劳动关系

教师与所在单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职工与其兼职工作所在的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且单位开始用工的,算是有劳动关系;如果职工从事的是非全日制工作的兼职,则在订立了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单位开始用工的情形下,也算是有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弱电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弱电工是否可以认定劳动关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首先是劳动者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以及被管理的关系,其次,用人单位是否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罪后,用人单位是否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由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学徒是否为劳动关系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学徒是否为劳动关系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3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5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3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8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1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8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3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3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8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3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6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7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5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学徒是不是为劳动关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学徒是不是为劳动关系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学徒期间劳动关系成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学徒期间劳动关系成立问题解答如下, 张某在一家汽车修理部当学徒工,他在帮老板王某修车时受伤,于是要求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得到赔偿,王某认为他只是学徒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并请求依法确认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9年6月,张某经熟人介绍以学徒身份进入汽车修理部,跟随业主王某学习汽车修理。其间,汽修部免费提供张某中餐,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去年5月,张某在修理大货车按压油管时手指严重受伤。同年8月,芜湖市弋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张某申请作出劳动仲裁裁决书,裁决张某与汽修部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该裁决书中认定汽修部在2009年10月及2010年春节两次给予张某工资。王某不服裁决,向提讼称,学徒工张某在受伤前,汽修部从未支付过报酬或工资,双方也从未就劳动方面的相关事宜进行过协商,故劳动争议裁决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该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学徒期间与原告是否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基本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王某系经合法登记从事汽车电路维修的个体工商户,具备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张某学徒期间虽不能单独从事维修业务,其提供的也可能仅为简单劳动,但确系向特定主体即单一、固定地为王某提供劳动;王某不认可曾支付被告工资或报酬,但承认免费提供张某中餐,故张某为王某提供的劳动应视为有偿劳动;张某接受业主王某的工作安排和业务培训,双方客观上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因此,张某学徒期间与王某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芜湖市弋江区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并无不当。王某以未支付张某学徒期间劳动报酬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不予支持。(朱顺旺)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5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关系与学徒关系怎样界定
[律师回复]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源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所以与民法中的承揽、承包、代理等关系,并不是很容易区分。劳动法对劳动者实行特别保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关系,所以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之间是承揽、承包、代理关系来推卸劳动法上的责任。本条针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确定了5个参考标准来认定劳动关系,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未形成职业性的从属关系或劳动者的劳动并不是用人单位业务必须的组成部分时,双方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所以对是否是事实劳动关系应根据其性质具体判定。  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凭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上述凭证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上述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5项证据中,虽然都具备单独成立的条件,但是有些情况下,“孤证”的效力要打些折扣,所以,劳动者应当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证据,使其成为“证据链”相互印证,那么它的效力就大大增加了。  在上面的5项证据中,第一次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列为有效证据,这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比如你有了其他证据中的一项“孤证”,再加上同事的证言,那么就有力得多了。  本条的规定,还把“证据倒置”运用到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中。
各位律师好,我一朋友在理发店里到学徒,所以对于朋友当学徒学徒用工合同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单位名称 :
  主管领导 :
  指导师傅 :
  受培学徒 :
  经上级安排,受培者 与指导师傅 同志签订师徒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及标准:
  经上级组织考试,受培者届时要达到岗位要求标准:
  年 月日 —— 年 月日为受训期(即试用期),出师通过考试检验技术水平。
  
二、各单位负责人、师徒双方职责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须尽到下列职责:
  
①对师傅带徒弟工作要全盘管理跟踪,时刻关注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
  
②负责每周组织一次专业技能培训,做好培训效果跟踪评价,培训内容围绕生产工作内容设计;
  
③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师傅带徒弟效果评估考试工作,受训期(试用期)满,徒弟考试每达标一名,师傅可以领取100元的带徒津贴;
  2.师傅须尽到下列职责:
  
①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传授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根据应知应会及考核要求对徒弟制订培训计划;
②按计划向受培者传授本岗位的技术知识和应会操作技能,保证限期达标;
③负责对徒弟从严教、从严管,传带优良作风,负责指导和解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隐患,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和帮助徒弟,不出现违纪现象和生产事故;
  
④与徒弟共同学习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鼓励、支持徒弟的创新意识,鼓励徒弟参加各类技能竞
  赛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指导徒弟培养好的安全、文明生产习惯,为人处事先要做到模范、榜样作用;
  
⑤按照要求在上级的领导下,负责搞好对徒弟的考核鉴定,并提出有关奖罚建议。
  3.徒弟须达到以下要求:
  
①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心本职工作,虚心学习、吃苦耐劳,勤奋工作,热爱劳动;
  
②尊敬领导,尊敬师傅,服从指导,服从管理;
  
③认真学习技术,虚心请教,练好操作基本功,保证限期达标;
  
④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施工作业,虚心请教技术难题,保证生产安全,培养优良作风;
  
⑤认真钻研新技术、新工艺,利用所学知识并加以应用,为搞好安全生产做贡献,立志岗位成才,争当优秀徒工。
  
三、权限及奖罚:
  1.指导师傅有权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给徒弟分配工作和学习任务,有权向上级提出奖罚建议;
  2.徒弟有权要求指导师傅教授生产操作技能;
  3.徒弟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者,其指导师傅不享受带徒津贴。并处50元的罚款。
  4.指导师傅或徒弟一方不认真履行师徒合同,另一方有权向上级申请终止师徒合同,经上级裁定终止本合同,并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
  5.徒弟发生违章违纪及责任事故,如系指导师傅未履行合同所致,指导师傅应承担责任并接收处罚。
  
四、本合同须附上由指导师傅编制的《学徒培训计划》。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指导师傅、徒弟和人力资源部各一份,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单位领导: 指导师傅: 受培学徒: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监督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现代学徒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现代学徒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的情形确定的。在关于劳动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大多数都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存在问题,此时作为劳动者的话,要及时的了解和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学徒要干哪些活是不是学不会?因为学徒要从基本的开始学吗?
[律师回复] 如果学徒工是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就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学徒与单位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学徒与单位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在一个汽车修理店里面学徒,过了学徒期在那里打了两年的工,两年后想去外地学习,两年的工资大约为一万七千多左右,老板不给开,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修车营业执照怎么办解答如下:
1.首先要租个经营场所,最小也要租个60平米,不然太小了,客户也不来,和房东写好租房协议,让他留下房产证复印件。
2.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核准一个名称,建议不要动不动就起什么汽车养护中心一类的,名字大店小也没用,你最擅长修什么就起什么,工商部门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持本人身份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交通局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办这个证分三级,
第一级别想了,工人少于50人办不下来,
第二级大多是修理发动机的,也比较难,办下最多的是
第三级,也就是某一项的专项维修,如车身、油箱、空调、轮胎等,实地考核合格后发放道路经营许可证。
4.持本人身份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证明、道路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审核,审核后发放营业执照。
5.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国税地税都要去,因为国税只能开卖汽车配件的发票,地税能开修理工时费的发票,然后就可以开业了。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5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刚去厂里上班然后带着学徒、然后学徒不小心开机器把我手打断、就是操作机器导致的、这个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自动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无论是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用人单位不进行工资结算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校学生打工是否为劳动关系?
在校学生打工不是劳动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我想咨询我的蛋糕店需要收一个学徒,我以个人名义和学徒工签订学徒协议,是否合法生效
[律师回复] 很多人不清楚蛋糕学徒签合同吗,一般来说学徒虽然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但是只要单位以及学徒本人符合劳动关系主体条件,且学徒是按照单位的统一管理与安排从事工作,可以认为二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应该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学徒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单位拒绝支付的话,可以注意收集相关的工作证明、录音录像、书面协议等证据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务关系如何判定为劳动关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务关系如何判定为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学徒工受伤,是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上班受伤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职工上班中,受到事故或者暴力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不具有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学徒是否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