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有律师能过来面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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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起诉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有律师能过来面谈吗问题带来帮助。
起诉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有律师能过来面谈吗

一、起诉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有律师能过来面谈吗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能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我国法律对女性流产是有权益保护的,如果是诉讼离婚,男方需要在女方流产后六个月才能提出,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的时间能由女方决定,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提出协议离婚后,法院会跟女方的要求来确认离婚时间。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能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能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能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能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能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能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

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上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起诉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有律师能过来面谈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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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有严格的程序吗?请问竞争性谈判有效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竞争性谈判没有要求最低价中标,既然是竞争性谈判,涉及到谈判,其中还会有很多的细节需要沟通,在谈判中还会有新的补充,不会出现最低价中标的情况,而是最符合。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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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还没下来可以请律师出面和谈吗
在获得一审判决前,被告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和解谈判。根据法律,被告在任何司法阶段都可委任律师。开庭时,法官会调查当事人出席情况并宣布案件主题,宣读相关人员名单,并告知被告人辩护权,同时,被告人也有权申请相关人员回避。此时,委托律师进行和解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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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给你谈谈,拆迁中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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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程序严格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竞争性谈判没有要求最低价中标,既然是竞争性谈判,涉及到谈判,其中还会有很多的细节需要沟通,在谈判中还会有新的补充,不会出现最低价中标的情况,而是最符合。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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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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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面谈是拒赔么
1. 超出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2. 超过规定时限,保险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理赔。 3. 投保人多次未响应催缴通知,导致合同失效或终止,保险公司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 赔偿金额以各险种条款规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请投保人仔细阅读并遵守保险合同条款,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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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的竞争性谈判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公开招标流程:   (一)签订委托协议: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招标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四)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五)开标: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六)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八)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二,邀请招标流程: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在对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作出规定后,应当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2、投标人应于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成立专家委员会,自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起三日内,从投标人中评定符合项目条件的投标人范围;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范围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在一日内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   5、投标截止期、开标/评标、推荐/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公告/质疑、发出中标通知、采购文件备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资金拨付、合同变更洽商案等程序同公开招标方式。  三,   1,采购人确认谈判文件   2,采购中心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文件公示及项目公告   3,采购人在指定时间内,在采购中心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由采购中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备案并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若资格审查会不能确定三家合资格供应商或项目采购失败,将重新启动采购程序)   4,采购中心组织谈判评审会议,采购人授权代表由采购人指派一名人员担任(评审时间约一天)   5,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对推荐结果进行确认   6,采购中心在禅城区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及采购结果通知书   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30日内签订合同后,交采购中心审核备案生效
如何争取抚养权,怎样争取抚养权,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作为孩子母亲,如何积极主动争取子女抚养权 如果您是孩子的母亲,应当证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证据有以下方面: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意见要随母亲生活的。 (二)作为孩子父亲,如何积极主动争取子女抚养权 如果您是孩子的父亲,应当证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证据有以下方面: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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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可以竞争谈判吗
当然没问题。一般来说,劳务分包队伍可以通过公开竞标、邀标或者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建筑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遵照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坚持透明、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所有涉及招标投标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详细的招标投标步骤,都必须依据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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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有严格的程序吗?请问竞争性谈判方式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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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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