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确权之后可以更改吗
可以更名。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宅基地变更登记需满足的条件有: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2、房屋坐落变更的;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更改名字,如果需要更改名字的,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所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可以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赠与吗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赠予,但是有条件限制。
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可以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所以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赠与他人,但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例如受赠方为缺房户、用地平方不足等,并且受让者不可以是城镇居民。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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