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纪公司售房注意事项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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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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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委托经纪公司售房注意事项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委托经纪公司售房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委托经纪公司售房注意事项有什么

委托中介售房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一定要选对中介。

2、别轻易使用独家代理

3、不要使用全权委托

个人售房的注意事项如下:

1、价格一定要合理。

2、态度一定要端正。

3、合同内容要明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支付租房押金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支付租房押金要注意的有:

1.租房一般都是实行的押一付三,就是要押一个月的租金。有的地区是可以事先进行协商的,没有具体的依据;

2.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

3.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会有相应的发票;

4.寻找正规的中介公司,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租房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5.租房合同另有约定外,租客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三、租房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有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的租房程序是:

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

2、对出租人和房屋的关系进行了解,包括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是否为共有人,若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

3、初步接洽,并准备合同文本。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按规定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租房注意事项:

1、不能提供产权(原件)的房主勿信

2、产权证与身份证不对号的勿信

3、向住所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号码

4、向居委会(或邻居)了解房东情况,查看描述是否与房主相同

5、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订金,这样情况就要特别小心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对于委托经纪公司售房注意事项有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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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定要选对中介
卖房毕竟是一件大事,很多人应该都不会想把这件事委托给一个看起来不靠谱的中介公司,因此选中介就十分重要。你需要选一个正规、合法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而不是一个连营业执照都没有的公司。
2、 别轻易使用“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听起来好像是中介想要为你打造专属的服务,但其实只不过是为了方便他们自己获利,所以千万不要轻易使用“独家代理”。否则,一旦交易出现问题,你连换别家代理公司的机会都没有。
3、 不要使用“全权委托”
给中介授权的范围和时间都要有所限制,最好不要使用“全权委托”。合同的签订,房款的接收等都尽量做到亲自处理,如果是实在不能即时处理的,就在合同中约定必须亲自确认过后才有效,这样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二、个人售房
1、 价格一定要合理
个人售房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对价格抱有过于理想化的心态,忽视了市场均价、国家政策以及影响房价的各项因素,认为自己定出的价格就是最合理的价格。如果有这样的想法,那么你的房子将很难出售。
2、 态度一定要端正
不论是带人看房还是跟人议价,交易双方肯定都会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时候,这时你就需要注意态度,心平气和地交流远比无谓的争吵带来的效果要好,而且良好的态度也会增加房屋出售的几率、
3、 合同内容要明确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产交易的重要凭证,千万不能忽视。很多售房者本身很有可能并不清楚一份正规的合同都有哪些内容,这时就需要自己多学习,多了解,也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忙,力保明确合同的每一个细节,以免日后出现问题。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实施收费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
(四)违反已签定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的;
(五)违反自愿原则,与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六)公证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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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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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售房和个人售房包含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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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中介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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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介授权的范围和时间都要有所限制,最好不要使用“全权委托”。合同的签订,房款的接收等都尽量做到亲自处理,如果是实在不能即时处理的,就在合同中约定必须亲自确认过后才有效,这样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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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内容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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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别轻易使用“独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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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要使用“全权委托”
给中介授权的范围和时间都要有所限制,最好不要使用“全权委托”。合同的签订,房款的接收等都尽量做到亲自处理,如果是实在不能即时处理的,就在合同中约定必须亲自确认过后才有效,这样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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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带人看房还是跟人议价,交易双方肯定都会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时候,这时你就需要注意态度,心平气和地交流远比无谓的争吵带来的效果要好,而且良好的态度也会增加房屋出售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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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委托追款委托有哪些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全权委托”、“独家代理”慎重选择
委托中介卖房一般有“全权委托”、“独家代理”两种方式。“全权委托”就是指房主委托中介代理自己行使全部权利,可以代为确定交易条件、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
“独家代理”是指售房者承诺只委托一家中介代自己出售房屋,不可自行或另行委托其他中介出售。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不积极的帮售房者卖房的话,售房者就会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
总之,委托中介卖房的话,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的方式,应该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签订合同或者收款时产权本人亲自确认才有效;中介代理的有效期限是何时;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售的违约责任等。
2.权属证书原件应该由产权人持有
房产交易过程中,中介往往会要求房主把房产证等证件交给自己保管,其实,这对售房者是很不利的,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的话,中介很有可能不返还这些证件。就算是后要回了这些证件,也是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所以,售房者可以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给中介,如果需要原件的话,一定要产权本人亲自出面办理。证件复印件也需要在上面标注授权范围等约束性的语言。
3.交易时三方应该亲自确认交易内容
售房者一定记得在签订合同等重要环节的时候由买卖双方以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有的中介瞒着买卖双方“吃差价”的话,肯定不会让交易双方轻易见面。所以,交易双方见面交流确认交易,还能避免一些纠纷。比如,房主已经告知房子的缺陷,但是中介为了谋取利益,没有告诉购房者,后交易完成,购房者追究责任,那就是后悔也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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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2、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文件和商品销售委托书。3、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4、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以开发商的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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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产权证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能否办理不仅关乎着能否证明这套房产是否属于你,还可以拿来衡量车位、车库可否销售。如果你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那就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这样的话,如果你有想要销售你所购买的车位的想法就不能实现了,尤其对于已经买房但是没有买车的人来说,车位不能销售,购买车位的钱就打了水漂。
三、注意租赁车位、车库的长有效期只有20年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如果你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要是遇见商家说车位的销售使用权超过了20年,并且不向你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你可以请求双倍赔偿。
四、注意已计入公摊面积或人防的车位和车库不能买卖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也就是说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同时,有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也无权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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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履行行纪合同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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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履行行纪合同应注意什么
1、费用负担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委托物的保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物的处分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4、按约定价格买卖的义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二、如何认定行纪合同
1、行纪合同是有名合同
行纪合同是有名合同,因为行纪合同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都设专章予以规定,认其为有名合同。我国合同法也对行纪合同设专章予以规定,把它确定为有名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
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3、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办理行纪业务时,虽然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其因该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应归属于委托人,因此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并将其结果归属于委托人。
4、标的是行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5、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事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同时,行纪人完成事务须收取报酬,即为,所以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所以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专项代办委托售房委托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项代理售房委托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第一条订立委托的基础和目的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出售房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委托。甲方承诺本委托期间不委托其他公司出售,也不自行出售。 第二条委托的基本事项 1、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上海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室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全权委托给乙方居间出售。该房地产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委托售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租赁情况:___________抵押情况:___________附送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3、甲方签订本委托时已征得该房地产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清楚。 4、甲方委托乙方寻找适合购买该房地产的购买方并按政策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5、甲方委托乙方一旦达成上述交易条件即代理甲方收取购买方购买该房地产的定金。 第三条佣金支付 1、佣金数额: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按该房地产成交价百分之一计算。 2、支付时间:甲方佣金应在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取得收件收据)当天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他事项均按上海市物价局规定收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委托中委托售价的百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乙方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或委托出售的该房地产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2、甲方违反本委托约定或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完成本委托的; 3、甲方在委托期内或在终止委托后六个月内以任何形式或价格不通过乙方而与乙方曾介绍过的购买方成交的。 4、甲方委托其他公司出售该房地产或自行出售该房地产。 第五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委托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诉讼解决。双方商定守约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中介售房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委托中介售房 1、 一定要选对中介 卖房毕竟是一件大事,很多人应该都不会想把这件事委托给一个看起来不靠谱的中介公司,因此选中介就十分重要。你需要选一个正规、合法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而不是一个连营业执照都没有的公司。 2、 别轻易使用“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听起来好像是中介想要为你打造专属的服务,但其实只不过是为了方便他们自己获利,所以千万不要轻易使用“独家代理”。否则,一旦交易出现问题,你连换别家代理公司的机会都没有。 3、 不要使用“全权委托” 给中介授权的范围和时间都要有所限制,最好不要使用“全权委托”。合同的签订,房款的接收等都尽量做到亲自处理,如果是实在不能即时处理的,就在合同中约定必须亲自确认过后才有效,这样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二、个人售房 1、 价格一定要合理 个人售房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对价格抱有过于理想化的心态,忽视了市场均价、国家政策以及影响房价的各项因素,认为自己定出的价格就是最合理的价格。如果有这样的想法,那么你的房子将很难出售。 2、 态度一定要端正 不论是带人看房还是跟人议价,交易双方肯定都会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时候,这时你就需要注意态度,心平气和地交流远比无谓的争吵带来的效果要好,而且良好的态度也会增加房屋出售的几率、 3、 合同内容要明确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产交易的重要凭证,千万不能忽视。很多售房者本身很有可能并不清楚一份正规的合同都有哪些内容,这时就需要自己多学习,多了解,也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忙,力保明确合同的每一个细节,以免日后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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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居间委托合同的联系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跟委托合同之间没有联系,只不过,这三种合同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民事合同,三者的差别非常大。比如,在居间合同中有居间结果的,居间人才能请求当事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中委托行为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但行纪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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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专项代理售房委托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项代理售房委托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第一条订立委托的基础和目的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出售房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委托。甲方承诺本委托期间不委托其他公司出售,也不自行出售。 第二条委托的基本事项 1、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上海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室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全权委托给乙方居间出售。该房地产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委托售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租赁情况:___________抵押情况:___________附送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3、甲方签订本委托时已征得该房地产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清楚。 4、甲方委托乙方寻找适合购买该房地产的购买方并按政策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5、甲方委托乙方一旦达成上述交易条件即代理甲方收取购买方购买该房地产的定金。 第三条佣金支付 1、佣金数额: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按该房地产成交价百分之一计算。 2、支付时间:甲方佣金应在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取得收件收据)当天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他事项均按上海市物价局规定收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委托中委托售价的百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乙方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或委托出售的该房地产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2、甲方违反本委托约定或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完成本委托的; 3、甲方在委托期内或在终止委托后六个月内以任何形式或价格不通过乙方而与乙方曾介绍过的购买方成交的。 4、甲方委托其他公司出售该房地产或自行出售该房地产。 第五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委托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诉讼解决。双方商定守约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中介售房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委托中介售房 1、 一定要选对中介 卖房毕竟是一件大事,很多人应该都不会想把这件事委托给一个看起来不靠谱的中介公司,因此选中介就十分重要。你需要选一个正规、合法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而不是一个连营业执照都没有的公司。 2、 别轻易使用“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听起来好像是中介想要为你打造专属的服务,但其实只不过是为了方便他们自己获利,所以千万不要轻易使用“独家代理”。否则,一旦交易出现问题,你连换别家代理公司的机会都没有。 3、 不要使用“全权委托” 给中介授权的范围和时间都要有所限制,最好不要使用“全权委托”。合同的签订,房款的接收等都尽量做到亲自处理,如果是实在不能即时处理的,就在合同中约定必须亲自确认过后才有效,这样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二、个人售房 1、 价格一定要合理 个人售房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对价格抱有过于理想化的心态,忽视了市场均价、国家政策以及影响房价的各项因素,认为自己定出的价格就是最合理的价格。如果有这样的想法,那么你的房子将很难出售。 2、 态度一定要端正 不论是带人看房还是跟人议价,交易双方肯定都会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时候,这时你就需要注意态度,心平气和地交流远比无谓的争吵带来的效果要好,而且良好的态度也会增加房屋出售的几率、 3、 合同内容要明确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产交易的重要凭证,千万不能忽视。很多售房者本身很有可能并不清楚一份正规的合同都有哪些内容,这时就需要自己多学习,多了解,也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忙,力保明确合同的每一个细节,以免日后出现问题。
签订委托合同有何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委托合同有何注意事项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是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受托人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之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委托合同则与此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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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专利委托合同与委托书的注意事项?
1、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2、本表中受委托单位应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应是该专利申请人。委托人是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不需法人代表签字。3、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时,应当共同委托同一家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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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炒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协议,无论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为双方确认,通常作为委托合同和当事者意思自治原则加以认可。 其次,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特别是将自己的帐户、密码、资金或筹码交给受托人操作、经营和交易,最好找法律人士咨询一下,以防患于未然,并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委托方式。签定委托炒股协议至少应当注意如下问题:明确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即买卖股票),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写明委托人的资金帐户与委托人的深、沪股东帐户一一对应,不能和任何其他资金帐户和股东帐户联通;对受托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应当允许委托人中止操作;如果有可能,可以授权证券公司,在委托人资金帐号和股东帐户中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时,及时通知委托人,等等。 再次,委托人应当经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情况。须知,受托人的许多行为不管其动机如何、盈亏如何,都是代表委托人的。有些越权行为,虽然委托人一无所知,但由于委托人没有尽到监督检查责任,也往往会推定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承担丧失诉讼时效的后果,对此,委托人不可不察。 第四,不要对受托人给予过高的期望,充分注意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和受托人的人格风险,并有充分的防范措施。由于我国未建立欧家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个人)制度,受托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信用信誉水平、道德水平和委托代理保证能力无从考证,找到的受托人往往由于其宣传的结果、熟识的原因等。而恰恰是因为这些自称的专家,被委托人所信赖,却在金钱和利益面前辜负委托人的信任,损害委托人利益甚至走向犯罪。 第五,委托人要注意一些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例如,让受托人保证最低收益率,或者保证本金不亏,或者高比例的盈利分成,或者不承担风险或亏损等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要让协议中出现同意或默许同意进行透支的条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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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炒股,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炒股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协议,无论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为双方确认,通常作为委托合同和当事者意思自治原则加以认可。 其次,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特别是将自己的帐户、密码、资金或筹码交给受托人操作、经营和交易,最好找法律人士咨询一下,以防患于未然,并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委托方式。签定委托炒股协议至少应当注意如下问题:明确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即买卖股票),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写明委托人的资金帐户与委托人的深、沪股东帐户一一对应,不能和任何其他资金帐户和股东帐户联通;对受托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应当允许委托人中止操作;如果有可能,可以授权证券公司,在委托人资金帐号和股东帐户中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时,及时通知委托人,等等。 再次,委托人应当经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情况。须知,受托人的许多行为不管其动机如何、盈亏如何,都是代表委托人的。有些越权行为,虽然委托人一无所知,但由于委托人没有尽到监督检查责任,也往往会推定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承担丧失诉讼时效的后果,对此,委托人不可不察。 第四,不要对受托人给予过高的期望,充分注意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和受托人的人格风险,并有充分的防范措施。由于我国未建立欧家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个人)制度,受托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信用信誉水平、道德水平和委托代理保证能力无从考证,找到的受托人往往由于其宣传的结果、熟识的原因等。而恰恰是因为这些自称的专家,被委托人所信赖,却在金钱和利益面前辜负委托人的信任,损害委托人利益甚至走向犯罪。 第五,委托人要注意一些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例如,让受托人保证最低收益率,或者保证本金不亏,或者高比例的盈利分成,或者不承担风险或亏损等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要让协议中出现同意或默许同意进行透支的条款等等。
委托炒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炒股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协议,无论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为双方确认,通常作为委托合同和当事者意思自治原则加以认可。 其次,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特别是将自己的帐户、密码、资金或筹码交给受托人操作、经营和交易,最好找法律人士咨询一下,以防患于未然,并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委托方式。签定委托炒股协议至少应当注意如下问题:明确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即买卖股票),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写明委托人的资金帐户与委托人的深、沪股东帐户一一对应,不能和任何其他资金帐户和股东帐户联通;对受托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应当允许委托人中止操作;如果有可能,可以授权证券公司,在委托人资金帐号和股东帐户中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时,及时通知委托人,等等。 再次,委托人应当经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情况。须知,受托人的许多行为不管其动机如何、盈亏如何,都是代表委托人的。有些越权行为,虽然委托人一无所知,但由于委托人没有尽到监督检查责任,也往往会推定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承担丧失诉讼时效的后果,对此,委托人不可不察。 第四,不要对受托人给予过高的期望,充分注意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和受托人的人格风险,并有充分的防范措施。由于我国未建立欧家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个人)制度,受托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信用信誉水平、道德水平和委托代理保证能力无从考证,找到的受托人往往由于其宣传的结果、熟识的原因等。而恰恰是因为这些自称的专家,被委托人所信赖,却在金钱和利益面前辜负委托人的信任,损害委托人利益甚至走向犯罪。 第五,委托人要注意一些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例如,让受托人保证最低收益率,或者保证本金不亏,或者高比例的盈利分成,或者不承担风险或亏损等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要让协议中出现同意或默许同意进行透支的条款等等。
委托炒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炒股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协议,无论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为双方确认,通常作为委托合同和当事者意思自治原则加以认可。
其次,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特别是将自己的帐户、密码、资金或筹码交给受托人操作、经营和交易,最好找法律人士咨询一下,以防患于未然,并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委托方式。签定委托炒股协议至少应当注意如下问题:明确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即买卖股票),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写明委托人的资金帐户与委托人的深、沪股东帐户一一对应,不能和任何其他资金帐户和股东帐户联通;对受托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应当允许委托人中止操作;如果有可能,可以授权证券公司,在委托人资金帐号和股东帐户中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时,及时通知委托人,等等。
再次,委托人应当经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情况。须知,受托人的许多行为不管其动机如何、盈亏如何,都是代表委托人的。有些越权行为,虽然委托人一无所知,但由于委托人没有尽到监督检查责任,也往往会推定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承担丧失诉讼时效的后果,对此,委托人不可不察。
第四,不要对受托人给予过高的期望,充分注意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和受托人的人格风险,并有充分的防范措施。由于我国未建立欧家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个人)制度,受托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信用信誉水平、道德水平和委托代理保证能力无从考证,找到的受托人往往由于其宣传的结果、熟识的原因等。而恰恰是因为这些自称的专家,被委托人所信赖,却在金钱和利益面前辜负委托人的信任,损害委托人利益甚至走向犯罪。
第五,委托人要注意一些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例如,让受托人保证最低收益率,或者保证本金不亏,或者高比例的盈利分成,或者不承担风险或亏损等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要让协议中出现同意或默许同意进行透支的条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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