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张欠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因此,在仅有欠条的情况下,是不是能够胜诉就看对方提出抗辩是不是能够成立或者是不是构成有效的抗辩,如果一旦成立或者构成有效抗辩,那举证责任就马上转移到了原告的身上,原告还需要继续举证证明借款关系的成立,但是由于原告已经没有证据了,那就很被动,很容易就会败诉。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第十条第1小点,“民间借贷纠纷中,尤其是出借人主张大额现金交付的,对于借贷事实是不是发生,是出借人需要举证证明的重要内容,欠缺这个事实,只提供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不能视为其完成了举证证明责任,需要当事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原告出借的款项是比较大额的现金,例如几十万,那不仅需要提交借条,更需要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例如银行的取现记录、与借款人的通话录音(承认借款)、微信记录等等,这些证据综合起来才算是完成举证责任,让法官相信借款关系的存在,从而支持原告的请求。
起诉债务人,应当收集以下证据:
(2)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
(3)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4)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有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权利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不是发生
二、公司欠款是否能起诉要求股东还
企业欠款,一般不能追诉股东,要求股东偿还债务,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未足额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原则上法院是不支持的,只有两个例外:
(1)公司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了,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2)债务产生后,股东恶意延迟出资期限。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欠款8年是否能起诉
欠款8年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可能超过了3年诉讼时效,会导致胜诉权的丧失。
1、如果双方之间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的3年内,随时起诉。自还款日到期之后的第二日起计算满3年。
2、双方未约定借钱后还款履行期限的债权,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起诉欠款人只有欠条是否能赢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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