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怎么免除保证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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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保证人怎么免除保证责任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证人怎么免除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怎么免除保证责任

下列情况可以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2.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3.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怎么承担

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共同保证人怎么承担保证责任

共同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共同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份额承担担保责任,即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时,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那么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那么,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即各保证人对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都负有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要求履行全部清偿责任。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时,保证人内部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按其内部约定的份额分担,没有约定的,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平均分担。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保证人怎么免除保证责任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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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免除的特征,债务免除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 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 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6、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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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条件,债权人免除债务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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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条件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债权,对债务人为一方意思表示而使债务部分或者全部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制度。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免除既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在免除中应予适用。
(二)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例如,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抛弃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第三人给予适当补偿。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当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三)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四)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因债权人不得任意处分其债权,故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因纯获利益,且债务人的处分能力与免除的效力无关,所以即使债务人行为能力有欠缺,免除仍可成立。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要注意什么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对权利的处分。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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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保证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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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责任免除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如果专利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善意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免除(2000年修改以前的专利法将这种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  赔偿责任的免除,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或者使用行为,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和进口行为提供的保护是一种“绝对保护”,它与制造者的主观过错无关。至于许诺销售行为,由于尚未造成损失,其本身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不存在免除赔偿责任的问题。  
2、“不知道”是指客观上不知悉,包括不可能知道和应当得知但不知道(即存在过失)两种情况。根据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如果行为人有过失,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商业实践中。由于销售和使用者难以知道自己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产品(即侵权产品),如果专利法一律规定销售和使用侵权产品的人只要有过失都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则销售商和购买者必须一一查明其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这必将影响商品的正常流通。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是指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均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制造行为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但销售未获得许可,则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后来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在前的销售行勾构成侵权)。  
4、合法来源,是指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导产品,行为人可以通过提供正式的购销合同、留业发票等证明合法取得产品,而不是通过、人地下黑工厂购买等非法渠道获得。凡是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即使其能够证明自己是“不知道”,也不能免除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5.免除的仅仅是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行为人仍然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权利人告知侵权行为人其使用或者销售的产品是侵权产品,侵权人应当停止使用,或者停止销售尚未售出的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后,行为人方可继续使用和销售。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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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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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什么,违约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什么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构成了违反合同,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谅解,无需承担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违约,民事活动的内容是权利义务,而权利义务的焦点是财产责任,合同的顺利履行就是财产权利的顺利实现。因此,确立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和免责条款具有重要意义。
二、违约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不可抗力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对约定的合同制度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在合同生效后至终止前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无论合同履行到何种程度,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成本和费用的损失,由损失方自己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法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况主要是《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的:“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现实表现为过分强烈的自然灾难,例如严重的地震、水灾、风灾、雨灾、雪灾、高温、低温等人力所不能或很难抗拒的自然突况,而这些情况是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或不能确定的。而约定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有所预计,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情况,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就可免除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
债权人免除债权的条件和特征有哪些,债权人免除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二、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四、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作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五、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个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六、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铭除债务的全部 比如,债务人乙应当偿还债权人甲二万元人民币,甲表示乙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甲表示只需要偿还一万元,是债务的部分免除;表示二万元都不必偿还,是债务的全部免除。 七、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八、有时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 比如,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免除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
担保责任免除有哪些情形,担保责任免除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有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两类: (一)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解除后,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 1、涉外保证合同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在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指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 5、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新贷与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6、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8、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的,如果物的担保是由主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对其担保的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在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情形下,因物的担保提供人不同,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亦有所不同。在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或者保证债权,如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物的担保人与保证人处于同等的清偿地位,均有责任首先清偿全部债务。此时,债权人是否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并无影响。在债权人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主张时,保证人仍有义务予以清偿。当物的担保由主债务人提供时,因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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