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作为家庭暴力事实认定证据的有:
1、家庭暴力后做的伤情鉴定材料;
2、证人证言;
3、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
4、能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视听资料;
6、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能够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当事人是能够以家庭冷暴力作为离婚的理由的,双方能够协议离婚,也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家庭暴力证据是否能够申请离婚赔偿
有家庭暴力证据能够申请离婚赔偿。《民法典》规定因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能够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不过要注意,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要在协议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一年内提成损害赔偿的请求;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被施暴的一方作为原告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被施暴一方作为被告的,则能够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能够作为家庭暴力事实认定证据的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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