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拆迁赔偿户主可以更改吗
农村拆迁赔偿户主可以更改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所需材料:①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死亡证明③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1)所需材料:①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原户主迁出凭证 。
(2)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1)所需材料:①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2)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1)所需材料:①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其它相关材料。
(2)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或镇(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拆迁赔偿的户主更改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不是户主可以否领取拆迁赔偿款
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不可以领取,和户主没有关系的,房屋拆迁补偿是给予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人不是户主,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农村土地征收发放补偿款的流程有:
1、征地告知书;
2、征地公告;
3、补偿登记;
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补偿安置方案;
6、听证;
7、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
8、支付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补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及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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