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抄袭作品有没有著作权
没有著作权的。
抄袭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而抄袭并不属于其中任意一种类型。对作品的内容进行高度的复制,编织成书本,通过改写作品的名字和著作人,低价卖给不了解的人来收取费用属于著作权侵权。
抄袭作品没有著作权,作品拥有著作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二、抄袭作品侵犯著作权怎么举证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一般情况下,原告很难获得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请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被告也会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此时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或者虽不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但是被告软件的目标程序中存在原告软件中的特有内容;或者双方软件的运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认定原告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侵权行为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要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
著作权侵权一般赔五百元以上三十万元,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著作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以及侵犯著作权的主体,凭借此著作权的收益额来具体确定。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例如原告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或者被告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以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这种方法在涉及文字作品、著作权案当中应该得到普遍使用,但是涉及电影作品的情况不是很多,等等多种计算方式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实践中的难以操作。举证,应当由原告初步举证证明被告侵权所得,或者阐述合理理由后,由被告举证反驳。被告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可以支持原告主张。在线观看的数字,如果能认定这些数字是真实的,法院可以再确定一个合理的方法,然后计算出被告获利的数额。但是如果被告否认点击数字的真实性,被告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点击率实际上是确定赔偿数额的一个非常常用的方法。
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抄袭的作品是没有著作权的,不受法律保护,作品完成之后取得相应的著作权,但是必须满足独创性,可复制性以及合法性的原则,存在著作权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以上就是对于关于抄袭作品有没有著作权的相关介绍了。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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