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著作权归委托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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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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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承揽合同著作权有可能归委托人,具体的应当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的约定来进行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之下,那么委托人是可以免费使用的,但是著作权应当是归受托人的。承揽合同著作权归委托人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承揽合同著作权归委托人吗?

一、承揽合同著作权归委托人吗?

承揽合同著作权有可能归委托人,具体的应当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的约定来进行确定,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

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

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

二、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怎么确定?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三、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确定是什么

1、一般情况

合作作品是由两个人以上合作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创作是一种智力活动,仅仅是出资,不能成为作者。这是合作作品与委托作品的重要区别。

2、共有人死亡时,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

3、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13条第2款规定: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如甲乙合作写一本法学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如甲乙共同为一首歌谱曲,该歌谱就是不可分割使用的。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发表,乙方执意发表,乙方有权发表。著作财产权的转让,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涉及到委托合同著作权的确定,那么应当严格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的。承揽合同著作权归委托人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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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定:“因厂房需要维修,甲方(某村经济合作社)委托乙方(章甲)进行维修,维修范围包括行条栓、油毡、油漆、瓦片、门窗等,维修时间为45天。其中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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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合同的字面看确实没有关于报酬的约定,但是,两被告约定了
第二被告应当向
第一被告支付的材料费和人工费,而未约定盈亏时的处理,属于自负盈亏,具有承包的性质,并不具有无偿委托的法律特征;
(2)双方约定了维修的范围、维修期限,强调的显然是完成维修任务,并取得相应的工作成果,明显区别于只注重处理事务过程的委托关系,属于承揽关系的范畴;(3)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一般情况下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在本案中,章甲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某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雇佣章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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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合同中,仅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第三人,即使承揽人将承揽合同的辅助工作交由其他人完成,这些辅助承揽人也同样是承揽人,而且辅助承揽人不必以承揽人名义而为承揽。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要以委托人名义行事,即使不以委托人名义行事的,受托人对外签订合同的义务,最终也还要由委托人负担,受托人在实际上与合同的相对方并无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依委托人要求行事,实际上是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三方之间的关系,受托人往往处于一种“中间人”的地位。而承揽合同则不存在这一问题。
(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和责任,完成工作,定作人一般不会对此承担风险和责任。而委任合同则不同,因为受托人所处理的事务并非自己的事务,而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所以,委托人要承担处理事务中发生的风险和责任。受托人虽直接处理事务,但并不对此承担风险和责任。这也是自己事务自己承担责任的当然要求。
(三)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这是承揽合同的必然特点,不具有有偿性的不是承揽合同,这一点前文已经论述过。而委托合同虽然在过去的立法,如罗马法等立法中为无偿合同,但是近世以来,各国立法对此并不作此要求,而是大多规定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自己可以自由约定。
(四)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一般必须有工作成果,至少说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工作成果,否则就不能成立承揽合同。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一般只是要求受托人处理一定事务,这种事务虽然处理会有结果,但这里的结果并不等于承揽合同中的工作成果,它只是一种事物发展的后果,不一定包含着利益因素;而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则是包含着对定作人有利的因素,如财产利益等等。而委托合同的结果则仅是一种客观的后果,如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购买某物,受托人前去购买时该物已售完的,不能说受托人未履行委托合同的义务,也不能说委托人因此得到了财产利益,但这仍然是委托合同履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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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民事合同成立的原则是意思自治。若属于委托作品;
(五)违反法律,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一方以欺诈,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单方若存在欺诈: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你亲戚为你作的修改是正确的(由委托合同变更为专有使用权许可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双方协商之后最终你也可能要得更多,合同无效,损害国家。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即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期间、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参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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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和委托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被委托人和委托人应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受托人的责任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三人处理。如遇必须要转托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受托人按受委托人指令后,应千方百计完成委托事项,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因此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完成事务的进度。事务全部办结合,应尽快向委托人报告处理事务的结果。
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交办的事务过程中所收到的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应当及时交还给委托人,不得随意转移、扣压、变卖有关物品,否则依法承担责任。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违约或产生违法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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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委托事项。将委托事项明确告之受托人,并提出具体要求,用语应简明易懂,防止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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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偿债务。如果受托人超越授权范围对事务进行处理。委托人对此没有明确反对,依《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视为委托人同意,故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期间所负的债务,同样负有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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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定义,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承揽合同的种类
[律师回复]
一、承揽合同的定义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最为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二、承揽合同的性质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分标准。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为给付时间的长短。承揽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时履行,因为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此点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法》第251条第2款之规定,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承揽合同的包容性极强,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一大类合同的规定,这是承揽合同与其他典型合同的一大区别。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比如在照相合同中,顾客有支付报酬的基本义务,对方有拍摄并交付照片的基本义务,自然而然就可以认定它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了。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
(一)加工合同;
(二)定作合同;
(三)修理合同;
(四)复制合同;
(五)测试合同;
(六)检验合同。
加工承揽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接受大连华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在朝阳华龙工业铸钢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人就本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查阅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案的本诉部分。  
首先,被告提走的部分加工承揽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被告有拒绝支付加工费的权利。  2006年7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生产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加工金属铸件,质量标准参照合同所附图纸。随后被告向原告提供了部分订单,约定了铸件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限。原告交付的金属铸件经被告发往日本中山铁工后,经中山铁工实地检验,部分加工件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经与原告方协商,原告仍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没有按合同约定补齐不良品的数量。庭审中,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大量日本中山铁工发来的加工件的不良照片,以及被告与日本中山铁工、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电子邮件作为原告发往日本的加工件不良的初步证据,尽管这些证据做为证明原告产品质量问题的证据效力并不十分充足,但基于此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这些产品质量的鉴定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应该对此申请予以准许,以查清本案的事实,但人民却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答复。如此,应该对被告提供的原告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证据予以认定。既然原告加工的部分金属铸件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原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拒绝支付加工费就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  
其次,被告未提走的部分合同承揽标的物质量是否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尚无定论,人民不宜直接判决一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  在发现原告人发往日本的部分金属铸件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后,被告曾就未发货部分的质量与原告多次沟通,但均未得到其肯定的答复,于是被告便有理由相信原告未发走之加工铸件质量仍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在原告后,被告也就此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向法庭提出了鉴定申请,但依旧没有得到批准。如此一来,原告方现存之加工铸件是否符合双方合同的质量约定便没有明确的答案。对是否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加工件,人民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再次,被告并未违约,不应该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原、被告双方2006年7月17日签订的《生产合同》第十一条约定:“需方的违约责任:供方按质按时完成需方定做合同,如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日需支付3‰的违约金。”尽管原告方向被告提供了真实有效的发票后,被告的确未向原告支付全部加工费,但责任不在被告,且被告也不需要向原告承担此违约责任。原因之
一,原告方为被告方加工的部分金属铸件质量并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具体在前面已有论述,在此不再赘述;原因之
二,原告方并没有按合同的约定交货时间将加工件发到被告处。对于合同的交货期双方也有明确的约定,《生产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交定做物日期计算:供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需方接收的入库凭证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定做物送达指定地点以需方的入库凭证日期为准。”也就是说,无论何种方式交货,均以被告的入库凭证日期为交货日期。在已发货的部分加工件订单中,双方约定最晚交货时间为2006年9月14日,但有证据证明,原告方给被告最晚一次发货时间是2006年9月28日由辽NW0953号车辆发到大连,致使被告发往日本的时间不得不推迟到2006年9月29日。这严重损害了被告人的商业信誉。根据合同约定,只有原告“按质按时完成需方定做合同”,需方才承担违约责任。既然原告方并没有“按质按时”完成被告定做的合同,被告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综合以上三点,原告向被告提交的加工件并没有按质按时完成,且质量问题严重,被告人没有违约,不应该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人民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关于本案的反诉部分。  
首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加工费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如前所述,被告为原告加工的部分金属铸件质量具有重大缺陷,给原告人的商业信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原告为了处理被告的产品质量问题,曾派专人去日本处理此事,花费人民币三万余元。被告为原告加工的不合格部分铸件的加工费为捌万余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既然被告为原告加工的铸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原告人在损失巨大的前提下,只请求赔偿8万元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法庭的支持。  
其次,原告人被人民冻结美元的利率损失应该由被告承担。原、被告之间合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并不是美元。但根据被告的申请,冻结了原告人外汇存款4万元美金,这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原告人有很多人民币存款帐户,而且履行能力非常强,且无拒绝履行判决的任何迹象,人民冻结原告美元存款的裁定显然是错误的。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从冻结原告美元之日起,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便大幅度提高,致使原告的美元大幅度贬值,给原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据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其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原告造成的美元汇率损失应该得到人民的支持。  综合上述两点理由,大连华进进出口有限公司反诉朝阳华龙工业铸钢厂的反诉请求均应该得到人民的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恳请法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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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怎么确定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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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委托办理与委托书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亲人去世的突然,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那么遗产继承委托应该怎么办理遗产继承委托书怎么写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内容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阅读下面文章,遗产继承委托问题在下了详细的解析。
  
一、遗产继承委托怎么办理
  
1.对于应意外死亡的,未留下遗嘱或的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2.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
  
3.办理房产,银行,公积金等遗产继承手续都需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到银行和社保单位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4.自去办理需要看亲人和当事人的户籍是否在一个户口薄上面,如果是就不用办理亲子证明,反之则必须到村名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亲子证明。
  
5.证明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之下不需要公证,但银行和社保按照继承所得的财产必须办理公证。
  
6.如果想委托子女前去办理,需要出具委托书,一般情况之下不会认委托书的。委托公证书办理又比较麻烦,建议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7.办理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二、遗产继承委托书书写格式
  遗产继承委托书(范本)
  被继承人:
  姓名 : 年龄 :
  民族 : 住址:
  被委托人:
  姓名 : 年龄 :
  民族 : 住址:
  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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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房产继承公证委托书怎么写个人委托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授权委托书模板一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下列事项:  (写明办理的事项)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代理人有(或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个人授权委托书模板二  委托人:白性别:女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暂住证号:住址:被委托人:汪性别:男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暂住证号: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年月日  个人授权委托书模板三  【委托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工作单位:住址:  【受委托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工作单位:住址:  现授权委托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对我所有的坐落于无锡市号室的房产,行使下列权限:  
(1)、  
(2)、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我保证上述委托书内容为委托人亲笔所书或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如因委托书的虚假而引起的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由本人负全部法律责任。  受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注:
①本委托书仅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或领证手续用。  
②委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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