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望子女的权利该会怎么样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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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离婚探望子女的权利该会怎么样确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离婚探望子女的权利该会怎么样确定

一、离婚探望子女的权利该会怎么样确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按照哪些标准确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一般孩子由女方抚养,但如果女方存在下列情况,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抚养权归男方的,则孩子由男方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谁来抚养孩子,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这一方: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

抚养权判决的标准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2周岁以下,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特别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硬性条件:比如有严重的治不好的病,比如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拒绝抚养子女的。

2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裁决。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要综合三方面的因素:优先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子女意愿。有优先抚养条件的,抚养能力和子女意愿就不怎么考虑了。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探望子女的权利该会怎么样确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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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探望孩子的权利该会如何样确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探望孩子的权利该会如何样确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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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怎么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如何确定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与子女保持有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母。
由此可见,父母行使探望权是有条件的:
首先,必须是已离婚,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
其次,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着父母子女关系的父母。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推知,行使探望权的父母包括: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生父母(婚生子女的父母、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人工生育子女的父母)、养父母、已与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并在离婚后愿继续提供抚养费的继父母。
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同时对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时间、方式等达成协议。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是否对探望子女达成了协议,即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是通过诉讼离婚,在人民调解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应有探望子女的条款,其内容必须合法;在人民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做出具体的判决。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问题,应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人民做出具体的判决。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有哪些
新婚姻法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从实践看,探望权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短期探望,又称探望性探视,是指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定期看望子女一次。
一种是较长期探望,又称逗留性探望,是指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将子女接去与自己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父母也可能同时采用短期探望和长期探望两种方式。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人民调解或判决。
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仅有探望权一方的努力,并不一定能够完全实现;
如果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干涉,则不一定能够很好实现。只有在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积极协助,探望权才能真正的、完全的得以实现。
由此可见,“另一方的协助”,是探望权实现的一个基本保障。行使探望权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
协助行使探望权也是义务,如果有探望权的一方不行使这一权利或者是另一方阻挠其行使这一权利,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也都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的一种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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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要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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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是已离婚,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
其次,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着父母子女关系的父母。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推知,行使探望权的父母包括: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生父母(婚生子女的父母、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人工生育子女的父母)、养父母、已与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并在离婚后愿继续提供抚养费的继父母。
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同时对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时间、方式等达成协议。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是否对探望子女达成了协议,即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是通过诉讼离婚,在人民调解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应有探望子女的条款,其内容必须合法;在人民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做出具体的判决。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问题,应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人民做出具体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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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从实践看,探望权有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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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较长期探望,又称逗留性探望,是指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将子女接去与自己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父母也可能同时采用短期探望和长期探望两种方式。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人民调解或判决。
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仅有探望权一方的努力,并不一定能够完全实现;
如果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干涉,则不一定能够很好实现。只有在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积极协助,探望权才能真正的、完全的得以实现。
由此可见,“另一方的协助”,是探望权实现的一个基本保障。行使探望权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
协助行使探望权也是义务,如果有探望权的一方不行使这一权利或者是另一方阻挠其行使这一权利,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也都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的一种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能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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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干涉,则不一定能够很好实现。只有在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积极协助,探望权才能真正的、完全的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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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哪些人可请求中止探望权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在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暂时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依法中止权利人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权利人可以重新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方及其他负担抚养、教育之责的法定监护人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应当举证证明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中止事由。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利人范围相对较宽,一旦出现因探望而导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有更多适格的主体向寻求救济,从而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二、探望权中止的情形有哪些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予以中止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指探望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损害,结合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
1、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判断能力或者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其本人连自己的权益都无法完全保障,尚需法定代理人的保护。如果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探望其子女,极其容易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该情形,应当中止其探望权。
2、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有重病,不适合行使探望权的。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允许其探望子女,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可以中止其探望权。
3、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例如,危害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健康权。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判决。当事人是子女一方和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诉讼属于形成之诉。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中止探望权。探望权中止后可以恢复。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已经消失,就应当允许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既然探望权的中止是由人民以判决形式确认的,那么,探望权的恢复也应当由人民以判决形式确认。人民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目前的情况,在确信当事人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后,可以依法恢复当事人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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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望权的前提是什么怎么中止探望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什么?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就是中止探望权的事由。关于中止探望权的事由,我国《婚姻法》只是概括性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至于何种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不过,一般认为,下列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探望方患有严重疾病尤其是传染病;探望方在探望子女时有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其脱离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的;怂恿子女犯罪的等。
(二)怎么中止探望权?
怎么中止探望权这个问题涉及到探望权中止的程序和申请主体。
1.怎么中止探望权?探望权中止的程序。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据此可知,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提出申请。在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2.怎么中止探望权?探望权中止的申请主体。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根据该规定可知,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中止探望权后,探望权还是可以恢复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据此可知,与中止探望权一样,恢复探望权也需由当事人向提出申请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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