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欠债父母有没有偿还的义务
女儿欠债父母没有没有偿还的义务,如果女儿是成年人,则其自己负担的债务应当由其自己偿还,但是如果女儿是未成年人,则对于其负担的债务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儿子欠的债父母是否该还
儿子欠债,如果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偿还债务。
儿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对儿子的债务没有没有义务偿还。
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应该独立承担债务。《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儿子所欠的债务,由儿子自己偿还,父母没有没有义务偿,除非父母为儿子所欠的债务提供担保或有没有继承儿子的遗产。
儿子去世父母继承其遗产的,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儿子所欠债务。
父母放弃继承的,对儿子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1、法律上一般没意父债子还的依据。我国法律是没有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没有义务给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没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
3、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没有关单位所有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没有法定继承又有没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女儿欠债父母有没有偿还的义务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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