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法院需要怎么样判决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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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法院需要怎么样判决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离婚后财产分割法院需要怎么样判决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法院需要怎么样判决

离婚后财产分割法院的判决: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

二、法院认为是个人财产的,不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法院怎么样分割离婚纠纷中的房产

应当对案件所涉及的房产进行析产。根据各个房产的权利归属与事实状态进行区分处理。

首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第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三,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三、起诉离婚中的财产需要怎么样分配

起诉离婚中的财产分配,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调解分配财产。

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后财产分割法院需要怎么样判决的问题我们需要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需要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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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范围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范围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双方约定属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外。《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以上的规定,夫妻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上的内容。另外,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包含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另外,在涉及到与军人离婚时共同财产方面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任何一方不能在为双方收入的多少来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尽管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原则规定,但不妨碍双方当事人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如果约定是双方自愿、合法的,并不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约定就是有效的。
二、离婚缺席判决财产怎么分割缺席判决,即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而由于房屋有升值空间,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给予对方补偿的。此外,双方有哪些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也通常会采纳原告一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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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判决时离婚财产需要由法院判决怎么分割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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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会如何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通常采取的下列方法: ( 1)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 ( 2)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物不能实物分割或者分割后可能降低其价值与用途的情形。 ( 3)价格补偿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分割给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对方补偿其相当于应分得财物部分价值的价金。 二、离婚缺席判决的财产分割缺席判决,即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而由于房屋有升值空间,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给予对方补偿的。此外,双方有哪些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也通常会采纳原告一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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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的同事要准备离婚了,她想在这儿咨询一下大家分割财产判决书分割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有知道的朋友可以说一下吗
[律师回复] 我来告诉你分割财产判决书分割有什么法律依据吧: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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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地方法院去判决吗?
法院可以判决财产分割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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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想办理离婚手续,可是我们的财产一直没有分割好,所以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判决财产分割的判决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
女方起诉离婚判决后不服财产分割,二审结案要多少时间?
四川-成都2017-03-28 2
1:0
2:02 1,656个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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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王熙律师
北京-北京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则。
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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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是需要平均分割的,也就是说一人一半,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如果婚后由于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平均分割的,一人一半,同样婚前个人债务不需要分割,当事人自己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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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应根据照顾无过错
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非法同居者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
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明确每一项财产的产权。
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通常会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用电器、家具、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期货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是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解决,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其它财产的处理,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合理分割财产。
产权有时并非反映财产的实际状态,分割财产时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理,比如,某女独自经营着一家玩具店,但当时注册时用的是男友的名字。这个玩具店的产权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男友,可男友从来没有参与过经营,也不懂得经营。玩具店这一财产的利益,主要是要经过经营来实现的,如果真的把店给了男方,他不但不能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而且还潜藏着因经营不善而赔钱、负债的风险。所以,双方协商后,决定把玩具店分割给女方,仍由她继续经营,而作为补偿,女方同意把以自己名义购置的房产过户到男方的名下,结果是双方满意。显然,合理的财产分割在处理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纠纷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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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如何判决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如何判决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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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
离婚时作为家庭财产的一部分的保单,也是需要进行处理的,但是由于保险单可能有人寿保险,也有车险,或者财产保险,那么在离婚时对于这些保险该如何处理呢?
一般保单都具有现金价值,也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依据《保险法》和《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之中,夫妻之间在婚姻中涉及众多保险,当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保单处理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从不同的险种为您介绍离婚时保险如何处理问题。
1、人身保险,关键在于“更正受益人”
如果是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情况,可视为是对受益人的一种赠与,但受益人对于该项权利只是一种期待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但退保回来的保单现金价值,不能只作为投保人一方的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按比例划分出夫妻共同财产,再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但是中途退保并不划算,特别是一些终身寿险,前四五年的现金价值都低于所缴的保费。同时,如果退保后再去投保,由于年纪的增大,身体的健康风险也会增大,若再投保,可能保险公司要求缴纳的保费会增多。
那这保单怎么处理呢?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将保单缴费的资格和义务转让给其中一方,并且到保险公司办理书面修改手续。完成之后,原来的被保险人就可以同时作为保单的投保人继续缴费,维持保单的有效性。如保单由一方持有,由他继续缴费;也可以将保单转给另一方,由她继续缴费。这样一来,保单会继续有效,并且不会因退保而遭受损失。保单转让后,还应及时办理保单的受益人变更手续,以免之后的赔偿纠纷。
另外,如果受益人为孩子,在此情况下,同样可采用转换投保人的方法延续保单的有效性。最高司法解释说,保险合同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夫妻离婚后,作为投保人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权提出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但必须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提出该要求。
2、车险,可能因离婚而损失保障
夫妻离婚如果车给了一方,如何需要过户,但是保险却没有变更,也就意味着会损失保障。保险标的转让,意味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流转,如没有特殊情况则同时意味着保险利益的变更。转让人把汽车转让给他人以后,自己不再具有对汽车所有权的保险利益,因此原保险合同已经失效。
在转让过程中,双方大多不会忘记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另一件重要的事情常常被人们忽视,即所购车辆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而汽车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受让人虽然取得了对汽车所有权的保险利益,但是如果没有及时变更保险合同主体,则受让人既不是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也不是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没有保险保障。有保险合同的人无保险利益、有保险利益的无保险合同,这样一旦出现保险事故,出让人和受让人都得不到保险赔偿金。
因此,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转让汽车,一般不会出现这样拒赔的情况。因为家庭财产通常系夫妻共有,无论该财产是以谁的名义购置,实际上都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当然都具有保险利益。将财产从一方过户到另一方,仅仅是形式上所有者的变更,实质上财产所有权没有变,还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可是离婚后再将汽车过户、出事故,又没有办理必要的保险合同变更手续,情况就不同了。夫妻离婚后,两者没有什么利益关系。如果发生汽车过户情形,实际上完全由受让一方享有所有权,转让一方彻底失去对汽车的所有权。
在没有变更保险合同的前提下,新的所有权人就不是保险合同主体,其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就无法得到保险保障。所以离婚时如果涉及到车辆保险的所有权人变更,一定要记得车辆保险也要进行变更。
3、家庭财产保险的两种处理方式
在夫妻离婚涉及的保险财产分割中,还涉及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家庭的共有财产(包括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这类保险都有一定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即从保险人收取保费并签发保单之次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限届满之日止。
对于财产保险的处理,依据规定,如果双方无法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可通过两种方式处理:一种是要求投保的一方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再将保险公司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的保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分。另一种是当事人不愿退保的,则可计算该份保险的剩余保费价值,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这里提到的保险的剩余保费价值指:财产保险因为有一定的保险期限(如1年),因此,将保费除以保险期限(以天计算)就可以得出日平均保费为多少,从保险期限开始之日到判决书生效之日的保费价值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而从判决书生效之日到保险期限届满之日所应交的保费价值就是保险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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