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诉讼期限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1、约定分期还款的
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期限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约定一次性还款的
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期限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期限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期限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未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期限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期限是什么
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期限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期限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期限。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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