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根据被监护人是否成年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
(一)父母。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兄、姐。
(四)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二、被监护人是成年人的: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法定监护人的设定是怎样的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监护人的定义是如何的
监护人定义是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的职责就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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