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欠工程款不给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拖欠工程款不还的处理方式分别有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和社会救济。私力救济主要是指行为人协议解决;公力救济是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判解决;社会救济是申请调解和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
(4)提交其它诉讼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向法院提交主张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等。此外,施工方被拖欠建筑工程款的,除了是可以起诉发包人外,还可以将承包人、分包人等相关责任人员一并起诉索偿,被告人越多,就越有可能追回欠款。
1、发生工程欠款纠纷,若是想要请律师,需要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委托请求。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2、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三、拖欠工程款属于什么行为?
1、拖欠工程款属于违约行为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款,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列债务。
2、一旦工程完工,则发包人就应当支付价款。
发包人的价款支付责任不仅是及时确认结算,而应当是付清价款,发包人的责任包括结算、确认和支付工程款,也就是说一手交工、一手付款。结算工程价款有一个时间过程,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工程价款结算完全有条件分阶段进行,基础和结构阶段的已完工工程款理应在完工后的继续施工过程中及时结算并确认,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解决这个问题有足够的时间;而到竣工验收时,作为承包人需要同步解决的只是装修装饰阶段的结算和竣工后的总造价汇总调整。
遇到他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形,可以先催促对方履行工程款的支付义务。如果对方不予支付,则最好是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向法院起诉。若是对工程款欠款不给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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