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有什么样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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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有什么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有什么样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有什么样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鉴定机构,具体收费不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一般是根据鉴定的项目进行收费的,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咨询当地的鉴定机构。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不能马上做伤残鉴定,做伤残鉴定的时间都是治疗工作结束后。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依据有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交通事故对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对财产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一级的受害者一般是: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或者是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的表现是: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等。

三级伤残的表现是: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

一次类推,伤残等级越高,受害者的身体损伤程度越低。总而言之,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就是依据人员的身体损伤程度而划分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评定交通事故伤残需要哪些材料

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带齐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4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伤者身份证

9、伤者应携带伤残鉴定委托书。

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有: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有什么样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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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哪些情况能鉴定为八级伤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情况能鉴定为八级伤残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可以鉴定为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
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
2、全身瘢痕面积≥20%;
1
3、女性一侧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
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
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
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
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
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
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
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
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
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
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
5、一眼矫正视力≤0.
2,另眼矫正视力≥0. 5 ;
2
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2
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
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
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
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
2、双耳听力损失≥41 dB或一耳≥91 dB;
3
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
4、发声及言语困难;
3
5、牙槽骨损伤长度≥6 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
6、舌缺损舌的1/3;
3
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
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
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
1、肺段切除术;
4
2、支气管成形术;
4
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
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
4
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
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
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
8、胃部分切除;
4
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
1、结肠部分切除;
5
2、肝部分切除;
5
3、胆道修补术;
5
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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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脾部分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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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胰部分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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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
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
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
1、一侧、副切除;
6
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
3、性功能障碍;
6
4、一侧肾上腺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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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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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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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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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
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
1、工业性氟病I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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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压性骨坏死II期;
7
3、轻度手臂振动病;
7
4、二度牙酸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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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有哪些样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有哪些样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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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哪些情况可以鉴定为八级伤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哪些情况可以鉴定为八级伤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可以鉴定为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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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
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
2、全身瘢痕面积≥20%;
1
3、女性一侧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
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
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
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
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
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
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
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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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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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
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
5、一眼矫正视力≤0.
2,另眼矫正视力≥0. 5 ;
2
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2
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
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
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
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
2、双耳听力损失≥41 dB或一耳≥91 dB;
3
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
4、发声及言语困难;
3
5、牙槽骨损伤长度≥6 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
6、舌缺损舌的1/3;
3
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
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
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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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肺段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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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气管成形术;
4
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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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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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
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
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
8、胃部分切除;
4
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
1、结肠部分切除;
5
2、肝部分切除;
5
3、胆道修补术;
5
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
5、脾部分切除;
5
6、胰部分切除;
5
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
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
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
1、一侧、副切除;
6
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
3、性功能障碍;
6
4、一侧肾上腺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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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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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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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轻度手臂振动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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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重新做
1、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2、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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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前一段时间不小心受了工伤,现在想要进行工伤鉴定。不知道一般情况下工伤伤残鉴定怎样鉴定呢?
[律师回复] 如何做工伤鉴定
(一)鉴定范围
1.因工(职业病)致残的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
2.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3. 受理有关部门(机构)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内容
1. 劳动能力鉴定;
2.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三)鉴定程序
1. 鉴定申请
(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申请人除提交申请报告外,因工(职业病)致残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因工(病)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一式4份,并附工伤(职业病)证明件的复印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工伤医疗的病历等有关资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一式3份,并附病历等材料。
鉴定受理
(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3)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4)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按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3人或3人以上单数),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专家组诊断
(1)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伤(病)情;
(2)专家鉴定组成员审核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并视情况作相应的临床检查;
(3)鉴定专家遵循回避的原则,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标准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要求,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提出本次临床诊断意见和符合标准的某条某款的意见,签名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4)必要时,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委员会鉴定
(1)召开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被鉴定人情况和每位医疗专家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的意见;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被鉴定人的相关情况、专家成员意见和工伤政策规定,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签发鉴定结论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签发《安徽省职工因工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或《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
(四)鉴定时间
根据被鉴定的人数情况,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安排专家组诊断,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五)鉴定要求
1. 劳动能力鉴定应严格按照工伤政策和国家标准进行;
2. 与被鉴定人及其单位有利害关系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
3.诊断、鉴定结论未正式通知当事人之前,不得将诊断、鉴定的情况泄露给当事人;
4.诊断、鉴定结论一旦作出,鉴定组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以及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者,可以保留意见,但不得对当事人发表与结论相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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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伤残鉴定能评定到几级? 这种情况伤残鉴定能评定到几级?被人打伤致轻伤二级,鉴定结果:4根肋骨骨折,全身多发损伤,有明确外伤史,并致急性胸部闭合性损伤,多发肋骨骨折。左侧创伤性湿肺。左侧少量胸腔积液。胸腔软组织损伤。左侧鼻骨骨折。双眼钝挫伤。左眼球结膜下出血。左肩袖损伤。左侧肩关节囊内积液。左侧第2掌指关节面软骨损伤。左颜面部软组织挫伤。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
[律师回复] 在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受伤的一方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然后要求造成人身损害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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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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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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