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工资不能否低于最工资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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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试用期内工资不能否低于最工资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试用期内工资不能否低于最工资标准

一、试用期工资不能否低于最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工资不能否低于最工资标准,虽然试用期内的工资能否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是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因此,试用期内的工资不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除试用期之外,见习期间的工资也不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以后还能否得到工资

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有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能否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还能否向法院起诉

劳动者能否通过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否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否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试用期内工资不能否低于最工资标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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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吗
对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单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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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退休内退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读者张女士来信说:我1968年参加工作,2000年底办理了内退。但是现在每月才发我468元,可是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是580元吗请问专家我这种情况合理吗专家解答:所谓内退,就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内退并不是退休,而是企业减员增效、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内退”最早出现于1993年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根据该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应当适用内退人员所领取的生活费,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对内退人员工资所作定性:“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内退人员所领生活费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的,因此,内退人员所领生活费同样应当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张女士每月领取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伤误工费应该怎么算读者李先生来信说:我是一名建筑工人,在做木工的工作中不幸被电刨伤去右手食指一骨节,公司认定是工伤,请问我该要多少伤残费和误工费专家解答:工伤的计算比较复杂,并不是简单的伤残费和误工费。而且是否构成工伤,公司无权确认或者否认,而是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如果经认定为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情况的,还要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决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只有根据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不同等级才能决定职工应当享受的具体工伤待遇。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其中一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假定李先生的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则可以享受以下劳动保险待遇: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当于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李先生在评定伤残等级之前,享受的待遇包括:1.停工留薪期,即因工伤而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可以享受保留劳动关系并且原工资福利不变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2.工伤医疗待遇,即对工伤进行治疗时所应享受的待遇标准,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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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试用期内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即使只是在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处罚?
对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单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维权?
(1)员工在遇到最低工资标准侵权时,关键是要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对于该份证据,劳动者应该保存好。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是有一定难度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记录的材料,应该尽量保存。
(2) 可请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作为证人证明。工资单为企业发放工资的时候需要由职工签收的工资凭据,可作举证证明。有些企业采取的是直接将工资打人职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工资,这样拿工资卡或者存折即可以作为工资发放的证明。但是如果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证明工资数额上公司就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因此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是关键。
3、哪些工资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下列劳动报酬不应计算在最低工资中: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等;
(4)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通常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试用期内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即使只是在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处罚?
对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单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维权?
(1)员工在遇到最低工资标准侵权时,关键是要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对于该份证据,劳动者应该保存好。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是有一定难度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记录的材料,应该尽量保存。
(2) 可请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作为证人证明。工资单为企业发放工资的时候需要由职工签收的工资凭据,可作举证证明。有些企业采取的是直接将工资打人职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工资,这样拿工资卡或者存折即可以作为工资发放的证明。但是如果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证明工资数额上公司就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因此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是关键。
3、哪些工资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下列劳动报酬不应计算在最低工资中: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等;
(4)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通常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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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可以吗
试用期工资是有法定标准的,1、不能低于最低工资。2、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相挂钩。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也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根据两者选其高的原则确定试用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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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可以提取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读者张女士来信说:我1968年参加工作,2000年底办理了内退。但是现在每月才发我468元,可是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是580元吗请问专家我这种情况合理吗专家解答:所谓内退,就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内退并不是退休,而是企业减员增效、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内退”最早出现于1993年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根据该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应当适用内退人员所领取的生活费,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对内退人员工资所作定性:“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内退人员所领生活费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的,因此,内退人员所领生活费同样应当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张女士每月领取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伤误工费应该怎么算读者李先生来信说:我是一名建筑工人,在做木工的工作中不幸被电刨伤去右手食指一骨节,公司认定是工伤,请问我该要多少伤残费和误工费专家解答:工伤的计算比较复杂,并不是简单的伤残费和误工费。而且是否构成工伤,公司无权确认或者否认,而是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如果经认定为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情况的,还要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决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只有根据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不同等级才能决定职工应当享受的具体工伤待遇。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其中一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假定李先生的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则可以享受以下劳动保险待遇: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当于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李先生在评定伤残等级之前,享受的待遇包括:1.停工留薪期,即因工伤而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可以享受保留劳动关系并且原工资福利不变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2.工伤医疗待遇,即对工伤进行治疗时所应享受的待遇标准,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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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读者张女士来信说:我1968年参加工作,2000年底办理了内退。但是现在每月才发我468元,可是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是580元吗请问专家我这种情况合理吗专家解答:所谓内退,就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内退并不是退休,而是企业减员增效、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内退”最早出现于1993年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根据该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应当适用内退人员所领取的生活费,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对内退人员工资所作定性:“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内退人员所领生活费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的,因此,内退人员所领生活费同样应当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张女士每月领取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伤误工费应该怎么算读者李先生来信说:我是一名建筑工人,在做木工的工作中不幸被电刨伤去右手食指一骨节,公司认定是工伤,请问我该要多少伤残费和误工费专家解答:工伤的计算比较复杂,并不是简单的伤残费和误工费。而且是否构成工伤,公司无权确认或者否认,而是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如果经认定为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情况的,还要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决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只有根据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不同等级才能决定职工应当享受的具体工伤待遇。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其中一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假定李先生的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则可以享受以下劳动保险待遇: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当于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李先生在评定伤残等级之前,享受的待遇包括:1.停工留薪期,即因工伤而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可以享受保留劳动关系并且原工资福利不变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2.工伤医疗待遇,即对工伤进行治疗时所应享受的待遇标准,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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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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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退,退休后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读者张女士来信说:我1968年参加工作,2000年底办理了内退。但是现在每月才发我468元,可是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是580元吗请问专家我这种情况合理吗专家解答:所谓内退,就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内退并不是退休,而是企业减员增效、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内退”最早出现于1993年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根据该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应当适用内退人员所领取的生活费,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对内退人员工资所作定性:“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内退人员所领生活费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的,因此,内退人员所领生活费同样应当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张女士每月领取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伤误工费应该怎么算读者李先生来信说:我是一名建筑工人,在做木工的工作中不幸被电刨伤去右手食指一骨节,公司认定是工伤,请问我该要多少伤残费和误工费专家解答:工伤的计算比较复杂,并不是简单的伤残费和误工费。而且是否构成工伤,公司无权确认或者否认,而是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如果经认定为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情况的,还要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决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只有根据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不同等级才能决定职工应当享受的具体工伤待遇。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其中一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假定李先生的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则可以享受以下劳动保险待遇: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当于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李先生在评定伤残等级之前,享受的待遇包括:1.停工留薪期,即因工伤而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可以享受保留劳动关系并且原工资福利不变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2.工伤医疗待遇,即对工伤进行治疗时所应享受的待遇标准,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养老保险在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2、《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最低工资应当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以确定:
(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二)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三)就业状况
(四)社会保险标准。
3、《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目前的方法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就是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这两个方法中都提到了 “加上一个调整数问题”,而 “调整数”就是根据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而得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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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可以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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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养老保险在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2、《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最低工资应当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以确定:
(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二)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三)就业状况
(四)社会保险标准。
3、《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目前的方法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就是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这两个方法中都提到了 “加上一个调整数问题”,而 “调整数”就是根据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而得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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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试用期工资低于工资标准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可见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律的最低底线,用人单位不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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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最低基数最低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的一样,都是职工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每年调整一次,各地调整时间不一致。北京地区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公积金缴费基数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12,上年度工资总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在北京地区缴纳住房公积金,2020年7月到2020年6月,将2017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2020年7月到2020年6月,将2020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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