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能够撤销宅基地使用证
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能够撤销宅基地使用证。当事人能够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上级人民政府撤销宅基地使用证,或者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宅基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二、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够租赁
在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用途的情况下,能够认定农民出租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有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出租人无住房而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准许。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有宅基地证能够盖房吗
如果只有宅基地证的,不能够盖房,还需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如果仅有宅基地证,但是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是不能盖房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能够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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