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合同与借款合同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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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典当合同与借款合同区别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典当合同与借款合同区别有哪些

一、典当合同与借款合同区别有哪些

典当合同实质上是简明形式的借款合同,即典当双方达成的当户向典当行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借款合同,诸如其订立的程序、凭证式造型的特点、合同中的法定内容等,均与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存在很大差异。典当合同又是简明形式的质押合同,即典当双方达成的担保用户向典当行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借款合同提前还款条款有哪些约定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借款担保合同是不是借款合同

借款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不一样。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对于典当合同与借款合同区别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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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人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4、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所抵押房产的条件
1、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4、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三、房产证抵押贷款流程
1、备齐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个人账户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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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赠与合同与现行的区别是什么?
赠与行为是赠与人的主观行为,不需要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双边合同,只有受赠人接受赠与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主体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可能存在多个受赠人),合同双方都需要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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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现在在小银行借了一笔钱,但是利息很高。想要问一下不当得利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它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合同之债是正常的经济联系,维护着正常的经济秩序。合同是最常见的、最主要的债的发生原因。虽然合同法第十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非书面形式的合同之债明显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如上述一案中,如果俞某和郑某事先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而后俞某用银行存现的方式来履行借款合同,那么以借款纠纷的案由来诉讼就可以轻松取胜。
不当得利之债不同于合同之债。《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作了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这就是不当得利的法律定义。因为不当得利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在社会生活中任何人不得无合法根据地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因此,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不当得到的利益。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不当得利不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意,也不是当事人追求的法律目的,虽是法律为纠正不当得利的现象而直接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一般人都很难理解和接受不当得利的事实。
一案本质上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但由于没有借款合同的书面形式,一案原先采用民间借贷纠纷来诉讼,那么势必要求原告俞某举证借款合同的存在。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原告俞某提供的证据证明力不足以证明,那么俞某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不利后果;而改为不当得利之债诉讼后,虽然常人难以理解,但原告俞某的举证责任就变为证明:
(1)被告郑某取得利益(2)原告俞某受到损失(3)被告郑某取得利益与原告俞某受到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4)被告郑某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显然,对于前三点待证事实,原告俞某的一张存款凭条回单就能证实,而第四点待证事实有合法根据的举证责任在被告郑某。实际上,一案是通过案由的改变,让本应由原告要证明的事项—即借款的存在,转给了被告要证明的事实—即还款的存在,产生了举证责任转移的效果,一案通过这样一个惊险复杂的过程才弥补了借款合同的书面形式的空缺,才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和面子。
从一案可以看出,一起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为当事人证据意识的缺乏,而不得以改为采用不当得利的诉讼策略,最终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多数人是没有写欠条或收条的意识,特别是和自己比较亲近的亲朋好友之间。因此,一旦有了债权债务上的纠纷,就会非常麻烦。有的时候,给了别人钱甚至无法说明这笔钱是借给别人的还是还给别人的。就一案来看,如果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有一份书面的字据,案件的审理过程就会顺利得多。因此,当我拿到该案判决书的那一刻,我真的深深体会到了“思路决定出路,态度决定一切”的意义。
2、日常生活中如何规避借款合同法律风险?
随着市场繁荣和交易的频繁,人们相互间的借款活动日益增多,民间债权债务关系也日趋复杂。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望在日后的交易和日常生活中予以重视:
(1)借款活动一定有书面形式的依据,要有包含双方姓名(名称)、数额、具体利率、借还日期等完整内容的合同或借据、借条及相应的收据、收条;且书面表述要正确,尽量排除可能产生的歧异和争议,不仅借款时应注意还款时同样有必要注意(如还欠款10万元;上述一案中俞某出借时能要个借条,二案中蔡某还款时能要个收条,多少艰难、冤屈、争议即可避免)。
(2)利率约定必须明确,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为了能够顺利地收回借款,建议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5)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如在赌博中一方输钱,另一方借钱给他继续赌博,这种借贷关系法律不予保护。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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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与合同纠纷有什么区别
不当得利纠纷源于行为人未得合法授权或法律依据获取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合同纠纷则是基于双方签署的合同在履行和解释等方面产生的争议。两者虽均为法律问题,但本质区别在于纠纷来源不同,无直接关联。不当得利纠纷涉及不当得利,合同纠纷则源于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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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在日常经济生活往来中,人们往往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重要区别的。下面就二者的区别和书立简述如下: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区别的法律后果: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从规定的还款期限起2年内主张权利。

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鉴于,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因此,欠条、借条的写法应当注意。
二、打欠条需要注意什么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此外,要注意的是: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你好律师,我同事打算跟我借一笔钱,请问借条与欠条借与借到的区别是什么?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
[律师回复]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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