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处罚金未缴纳,能不能执行唯一住房
判处罚金未缴纳,是能不能执行唯一住房的。能不能执行的情形主要有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不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其他房产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等。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能不能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能不能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家庭唯一住房能不能被法院执行
家庭唯一住房能不能被法院执行。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能不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不能强制执行;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也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能不能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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