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方式可不可以变更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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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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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东出资方式可不可以变更问题带来帮助。
股东出资方式可不可以变更

一、股东出资方式可不可以变更

股东出资方式可不可以变更。股东可不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不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不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不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不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不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不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不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专利可不可以作为股东出资

专利权所有权具有金钱价值,且可不可以依法转让,完全符合《公司法》关于非货币出资的要求。

专利权包括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专利法》规定,专利入股,属于专利所有权投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公告程序,将专利权转移到公司名下。

专利使用权只是专利所有权的一部分,以专利使用权进行出资,该出资方式与《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不符,应认定为出资不实,应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不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不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不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不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股东出资方式可不可以变更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不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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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的公司有好几个人入股,幸好他还是公司最大股东的,现在股份被人给收购了,需要去进行变更股东的,还要进行变更的,请问提供股东变更股权变更怎么样呢?
[律师回复]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登记(公司加盖公章);
(2)本公司签署本公司股东(发起人)资助表“签署(加盖公章); (3)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代理证明“(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签字);
应该找出具体委托事项,试运行期间委托人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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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双方签字的转让,是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发起人的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副本;事业法人登记的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提交一份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民营非企业单位证书副本;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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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转让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不会被提交给第四,五名材料。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相应的提交材料按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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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最近想要退休,想要通过股东会议将公司交给儿子打理,咨询下股东会决议企业法人变更以及变更合同格式。
[律师回复] 股东会决议企业法人变更以及变更合同格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通知情况及股东到会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 事宜
经福州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对公司变更事项做出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原股东 将所持有公司 %注册资本,出资额为 万元的股份转让给(新)股东 ,股份转让后,原各股东所应承担的债权债务由公司现在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现有股东出资情况:
(1)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 %;
(2)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 %;
2、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原 有限公司变更为 有限公司。
3、同意将原公司住所由 变更为 。
4、同意将原公司经营范围由 变更为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营业执照为准)。
5、A同意免去 的执行董事职务,不再担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由 、 、 组成新股东会,选举(或聘任) 为执行董事作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举(或聘任) 为监事。(设执行董事)
B同意免去 的董事长职务,不再担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由 、 、 组成新董事会(董事是聘任的要注明),选举
为董事长作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举(或聘任) 为监事。(设董事会)
6、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万元,增加(减少)到 万元。本次增加(减少)的 万元,其中由原股东 增加(减少)投资 万元;原股东 增加(减少)投资 万元;新股东 增加投资 万元。
本次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1)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 %;
(2)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 %;
(3)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 %。
7、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延长 年。
以上变更事项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以下股东签字、盖章如有虚假,法律责任自负。
股东签名(自然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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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是股权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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