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形有什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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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不能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形有什么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不能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形有什么样的

一、不能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形有什么样的

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怎么确定行政诉讼的重复诉讼

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又变更被告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2.与同一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多人中,已有一人或几人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或者已经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其他人又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3.原告已申请撤回起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4.当行政复议为选择程序,特别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短于申请复议的期限时,原告对某一行政行为的起诉因超过法定期限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又针对原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行政诉讼的条件有什么样的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不能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形有什么样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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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形有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不能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形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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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不能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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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你好,我们导师最近让我们学习经济法,所以我想咨询先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的情形内容。
[律师回复] 关于先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的情形如下:
(1)《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国家安全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合伙企业向人民提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2、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提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3、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认为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讼。 4、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讼。 5、非国有企业被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讼。 提讼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的,还应当在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时向人民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我们家里的一个亲戚今天去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被驳回了,不能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都不受理,具体的在《行政复议法》中有相关规定: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 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在以上范围的都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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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什么样的情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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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朋友最近想要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想请问律师先提出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未经政府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可以吗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法院已经受理,虽未判决但已作出裁定,您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①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时,无论当事人意思表示如何,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作出并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提出再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②行政复议不是终局裁决时,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诉讼后,原行政复议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从起诉期届满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是指终局性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是终局性的行政复议以外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逾期不起诉并且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对复议决定强制执行两种情况:一种是复议机关决定为终局性的,如果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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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不服,能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回复] 行政仲裁,不服,当事人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的: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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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可以提起商标行政诉讼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几项行为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使用商标的商标商品粗制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2、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的。3、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4、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8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5、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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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撤诉的情形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诉讼中撤诉的情形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中,根据撤诉是否由当事人提出,可将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两类。申请撤诉是指当事人主动向受诉提出撤诉申请,不再要求受诉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积极处分。申请撤诉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主动申请撤诉;二是原告在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后申请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如下:
(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上诉人(二审)、再审申请人(再审)以及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原审被上诉人和再审被申请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4)撤诉申请必须在宣判前提出。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可以准许,但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5)撤诉必须经准许。应当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视为申请撤诉又称为推定申请撤诉,是指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诉讼义务,视为其申请撤诉的情形,它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视为申请撤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或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
(2)原告或上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3)原告或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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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不当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条件的规定,必须具有明确的被告,即时,被告名字或名称及住址、联系方式应当正确。法律赋予了原告选择被告的权利,原告认定其选定的被告是与其有诉讼争议的主体,故原告对其选择不当或选择错误的主体为被告,应当承担败诉风险。本案中,被告主体错误,所诉被告并不存在,诉讼标的存在问题,故应当驳回原告。当然,原告可以另行变更被告后再行。 在诉讼过程中是否允许原告变更被告,更正错误的主体为正确的被告?认为是不允许的,因为变更被告则意味着承担责任主体的彻底变化,意味着案件由一个诉讼更改为另一个诉讼,故不应允许更正错误的主体为正确的被告,原告应当另行。 在实践中,尤其在一些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将保险公司的名称书写错误,如“某某保险公司支公司”误写成“某某公司分公司”,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不能一律以被告主体错误驳回原告,如果一律驳回这无疑增加了诉讼成本。笔者认为,如果在案件中,被告的地址准确,联系方式无误,而且并没有因为名称错误导致送达错误,结合案情,案件的法律关系的指向与实际的权利义务承担者具有唯一性,此时可以认定此系原告笔误,可以允许原告直接更改。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的; (七)撤回后无正当理由再行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十)不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 人民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 其中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是指已经确定当事人告错了,但是其拒绝更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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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提起商标行政诉讼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几项行为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使用商标的商标商品粗制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2、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的。3、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4、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8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5、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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