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房可不可以出租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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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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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可不可以对您遇到关于居住权房可不可以出租问题带来帮助。
居住权房可不可以出租

一、居住权房可不可以出租

居住权房不可不可以出租。居住权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用其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物权处分与收益,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权人承担。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房可不可以代签合同

合同是可不可以代签的。但是代签卖房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不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有车可不可以申请公租房

有车可不可以申请公租房。

是否可不可以申请公租房主要依据的是申请人有没有房产,而且尤其指在申请公租房的当地有没有房产,少数地区申请公租房有家庭存款金额等额外限制。但应当注意买车自己的资产是否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申请公租房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4、房屋维修责任;

5、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6、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8、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居住权房可不可以出租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不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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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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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房屋面积共75平方米(建筑面积)。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冰箱1台,洗衣机(惠而浦)1台,电视2台(长虹挂式、长虹台式各一),万家乐热水器,抽油烟气及炉灶;屋内沙发\床\书桌等家具。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20____ 年____ 月 ____日起至20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使用。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年租金为( )元(大写: )。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分两次性支付租金,   ?首次租金为 元( 大写: ),同时缴纳押金________ 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确保房屋无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租金余款( )必须在____ 月____ 日前付清。否则, 押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作为违约,甲方停止出租,余下租金和押金不予退回。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   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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