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要怎么认定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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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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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要怎么认定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要怎么认定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

一、民法典要怎么认定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对建筑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是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建筑施工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建筑施工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是无效的。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4、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一房二卖的各份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一房二卖的,如果卖方与前买受人尚未交付房产,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但是与后买受人已经交付了房产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则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房产只能归后买受人所有,前买受人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如果卖方与前买受人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的,则与前买受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与后买受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因为房产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房子就归前买受人所有了,对于他人所有的房子,卖方无权处分将其出卖,因该房产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经过所有权人的追认就是无效的。

如果与两个买受人均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则两份买卖合同都有效。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民法典要怎么认定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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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怎样认定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规定怎样认定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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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朋友们,我们单位马上就要签订一份施工合同,今天老板让我找一份建筑施工合同经典模板,请问有没有?
[律师回复] 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份建筑施工合同经典模板: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建筑面积: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条: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
  第七条: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第八条: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___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办好施工许可证。(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___天甲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乙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5.……
  第九条:承包方义务
  乙方负责: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6.……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
  第十一条:其他协助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___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__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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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如何认定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规定如何认定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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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您好,我是做工程的,有一家公司找我盖一片楼,但是我查到这一块地方如果建筑就是违章建筑,请问违章建筑施工合同效力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所谓违章建筑,系指未经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而擅自建造的建筑物。一般因以下违法行为而形成:一是依法应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未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二是未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三是建设项目未能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四是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
违章建筑本身又分为两类:既程序违法和实质违法。后者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强行规定,无法通过补办插枝,无成为合法建筑物可能的违章建筑;后者是并未违反城乡规划法等强行规定,而只是没有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事后可通过补办手续,从而成为合法建筑的违章建筑。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后者。比如笔者前不久撰文《开发商送面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举案例,深圳金山碧海花园,开发商擅自加建楼层、阳台一案,只要开发商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该楼盘既可成为合法建筑。
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然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因此,依法须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的违章建筑的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实务中,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订立的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各方还存在较大争议。有观点认为,该合同应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关于此类违章建筑不予进行利益分配的精神,并且依照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不可能通过竣工验收,无法进行竣工结算,必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也有法院在相关判决中认为,不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只能引起管理机关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但不能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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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认定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要怎么认定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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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新建筑合同中的建筑施工合同样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新建筑工程合同范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遵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经工程项目报建和市招标办备案,甲、乙双方对本工程项目进行了商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协议如下。 一、工程项目的综合说明 1、名称: 2、地址: 3、规模: 4、结构及层数: 5、发包方式: 6、发包范围: 7、年月天。 8、质量要求。 二、工程造价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定本承包协议造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 ) 人民币: 元(大写: ) 2、价格计算依据: (1)标定的定额为: (2)标定的取费标准: (3)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日期: 三、材料采购供应 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和计价依据: 对材料质量的要求: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签署后,开工前%作为工程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进度向乙方准时付款。 3、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款至总造价的 %;留 %做维修款,待工程竣工维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4、施工期允许调整的内容和依据: 五、工程基础的处理和重大设计变更费用的计取 1、施工过程三通一平由甲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 2、基础垫层以下的地基处理有乙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与调整。 3、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由该工程图纸设计部门出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并由乙方负责施工,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予调整。 六、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七、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 以上协议经双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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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要建房子了,所以也要签订合同,因为是找施工队的,我想请问民宅建筑施工合同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可分为以下不同种类: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承包合同范本,房屋建筑合同范本等信息。
在工程施工合同协商阶段中,只要双方对于中标价不调整,有可能会对工程报价或预算书中的不平衡报价或预算错误的内容进行调整。 其次,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洽商和变更并不在以上排序的范围中,正是由于其是对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修改,根据《合同法》进行调整即可,无需再以上的排序中进行排列。
组成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文件包括:
1、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使用说明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与发包方合并的单位、兼并发包方的单位、购买发包方工程施工合同和接受发包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发包方,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权利。
在一个建筑工地里上班呢,经过这几年的努力,现在是一个项目的负责人,需要和我手下的员工签订合同,建筑施工用工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务合同签订规则范本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为 年,为固定期限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报酬
  乙方报酬由基本工资、利润分红两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报酬=基本工资+红利。
  基本工资每月元,红利按照公司进行年度分配、提取后的净利润 %计算,采用“上打下”的原则,即来年底结算后才能支付上一年的分红。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受聘为公司的总经理后,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享有国家有关法律、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和履行同等义务;
  
2、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根据董事会要求,拟订年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4、组织实施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公司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纳入公司管理体系中;
  
6、聘任或解除聘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外的公司员工;
  
7、组织编制公司的奖惩、薪水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核后执行;
  
8、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9、获得经董事会批准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10、主持和召集总经理工作会议;
  第四条 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并承担如下义务;
  
1、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决策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2、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会越权;
  
3、严格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
  
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5、充分发挥个人领导和管理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的迅速增长,为公司牟取最大利益;
  
6、遵守国家法律及法规,包括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7、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1)真诚地以对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
  
(2)按赋予权利时原定目的行使权利;
  
(3)亲自行使所赋予的酌情处理权,不得将其酌情权转给他人行驶;
  
(4)除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或由董事会另有批准外,不得与其他公司订立合同、交易、
  参与或进行关联交易;
建筑工程施工签证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签证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
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该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合同所指向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和范围。项目名称、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界区等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施工准备条款
该部分条款主要对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的工作进行约定,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平整、道路通畅及水电设施应予完成;具备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为施工许可证,依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能开工,当然还包括其他如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其他许可文件;施工场地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的交付,发包人并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和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承包人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经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确认后,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合同应明确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并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问题进行约定。
5、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承包人应对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作出承诺
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合同应约定工程质量需符合何种标准,以及当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的鉴定机构及其程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驻场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则承包人应予拆除和重新施工,使之达到约定标准。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程序及双方责任,合同也应作出约定。
6、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造价金额通常较大,合同履行期相对较长,其中可变因素较多,因此在客观上也确实存在价款难以确定或其确定过程较复杂的情况。
7、材料及设备供应建设工程
材料及设备供应建设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材料与设备,因此合同应就材料与设备供应主体、供应范围、供应日期、验收程序及标准、保管责任等问题进行约定。材料和设备既可由发包人提供,也可由承包人提供,提供方应对材料与设备的合格性承担责任,另一方有权对其进行检验并提出质量异议。
8、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应对验收和决算的程序进行明确约定
在预计竣工日期之前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准备验收,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各方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修改意见,验收合格或经修改后合格的,承包人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不组织验收的,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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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认定违章建筑租赁合同的效力?
违章建筑租赁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就一个违章建筑签订租赁合同的,此时该租赁合同的客体不合法,该租赁合同也就归于无效,即违章建筑租赁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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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建筑施工文明施工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安全施工要点:安全施工管理是施工企业全体职工及各部门同心协力,把专业技术、生产管理、数理统计和安全教育结合起来,为达到安全生产目的而采取各种措施的管理。 一、安全管理的内容 1.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2.贯彻安全技术管理。 3.坚持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组织安全检查。 5.进行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2.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施工现场从事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特别是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定期考核。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施工现场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总的安全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制定达标计划,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除安全生产责任制,还有安全技术交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设施验收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施工现场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由各职能机构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成自上而下覆盖各单位、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三、安全生产检查1.安全检查内容施工现场应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制度,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培训、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作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2.安全检查的要求 ( 1)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 ( 2)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 (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 4)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 ( 5)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3.施工安全文件编制要求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法规和规章、编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制的要求有:( 1)安全管理目标应与企业的安全管理总目标协调一致;( 2)安全保证计划应围绕安全管理目标,将要素用矩阵图的形式,按职能部门(岗位)进行安全职能各项活动的展开和分解,依据安全生产策划的要求和结果,对各要素在本现场的实施提出具体方案;( 3)体系文件应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次反复讨论与协调,以提高编制工作的质量,并按标准规定由上报机构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计划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工程项目部满足安全生产的保证能力等进行确认,建立并保存确认记录;( 4)安全保证计划应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配备必要的资源和人员,首先应保证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适宜而充分的设施、设备,以及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和风险的财务预算。 ( 6)加强信息管理、日常安全监控和组织协调。 ( 7)由企业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进行内部审核,验证和确认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适合性。为了有效准确及时地掌握安全管理信息,可以根据项目施工的对象、特点要求,编制安全检查表。4.检查和处理( 1)检查中发现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作为整改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信息。(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安全生产教育1.安全教育内容(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2.安全教育的种类( 1)安全法制教育。( 2)安全思想教育。( 3)安全知识教育。( 4)安全技能教育。( 5)事故案例教育。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与建筑业有关的主要种类有:(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压力容器操作。( 7)爆破作业。4.安全生产的经常施工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5.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上岗交底。对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进行交流。( 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文明施工要点: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项目制订配套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并制定文明施工奖罚措施,并层层签订施工管理协议书,用经济手段辅助岗位责任制的实施。2)各施工员必须督促有关作业班组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工完场清”。3)积极推行CI战略,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4)现场要加强场容场貌管理,使现场做整齐、干净、节约、施工循序良好。5)施工现场要做到“五有”、“四净三无”、“四清四不见”、“三好”及现场布置作好“四整齐”。6)现场施工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保证物资的顺利进场。排水沟必须畅通,无积水。场地整洁,无施工垃圾。7)要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由于该工程周转材料多。施工垃圾多,必须对现场的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经清运后集中堆放,垃圾严禁向楼下抛扔。集中的垃圾应及时运走,以保持场容的整洁。 8)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采取有交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9)对于施工所用场地及道路应定期洒水,降低灰尘对环境的污染。 10)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11)对一些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二、检查措施1.检查时间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每周对现场作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检查。由生产经理牵头组织安全员、材料员、水电施工员、土建施工员等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大检查。要求每次检查评分达到90分以上。2.检查内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执行情况。3.检查依据按《JGJ59-99建筑施工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J)及广州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评分标准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4.检查方法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及公司文明施工检查组应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除此之外,还应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每次抽查,应针对上一次检查出的不足之处作重点检查,检查是否认真地作了相应的整改。对于屡次整改不合格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惩戒。检查采用评分的方法,以百分制记分。每次检查应认真作好记录,指出其不足之处,并限期要求责任人整改合格,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及公司文明施工检查组应落实整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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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具体而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⑶用地单位;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多少钱一个点,建筑工程施工管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注意事项: (1)安全检查要深入基层、紧紧依靠职工,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好检查工作。 (2)建立检查的组织领导机构,配备适当的检查力量,挑选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参加。 (3)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思想、业务知识、法规政策和物资、奖金准备。 (4)明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防止一刀切,要从实际出发,分清主、次矛盾,力求实效。 (5)把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基层以自查为主,企业内相应部门间互相检查,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和借鉴。 (6)坚持查改结合。检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整改才是最终目的。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7)建立检查档案。结合安全检查表的实施,逐步建立健全检查档案,收集基本的数据,掌握基本安全状况,为及时消除隐患提供数据,同时也为以后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8)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应根据用途和目的具体确定安全检查表的种类。安全检查表的主要种类有:设计用安全检查表;厂级安全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班组及岗位安全检查表;专业安全检查表等。制定安全检查表要在安全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充分依靠职工来进行。初步制定出来的检查表,要经过群众的讨论,反复试行,再加以修订,最后由安全技术部门审定后方可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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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中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有用人单位发工资的凭证,缴纳社保的记录,员工的工作证,服务证等都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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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确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
[律师回复] 确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主要在于五个方面的审查:
1、审查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否具备建设与承包施工资格。发包方的资格审查: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合伙、联营体均可对外发包工程;主要审查以上主体是否具备发包条件:
(1)发包人发包的工程是否立项;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一般民用建筑除外);
(2)发包人是否属于招标人;
(3)发包人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以及是否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一个方面,实践中因合同内容导致合同无效的较少。
(1)审查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不符合的无效;
(2)审查合同规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的无效;
(3)合同内容约定带、垫资施工条款可导致合同的部分无效或无效(对带、垫资施工的效力问题下文还要详述);
(4)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善或欠缺,合同双方又不能补正的,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的不涉及合同效力;
(5)合同内容违反地方性、专门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确认,应具体审查地方性、专门性规定的效力,主要看该地方性、专门性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义务性规定相一致,一致的合同无效,否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审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是无效民事行为或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效力待定行为。
4、审查合同是否经过了必要的程序。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5、审查总分包是否合法。应对合法总分包、非法分包、倒卖合同、合同转让与转包作出正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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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建筑设计师,一般来说,公司的大大小小的项目合作都是要先经过我的,咨询下建筑施工合同法
[律师回复]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 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是做建筑行业的,现在接了一个工程,马上就要施工了,那么有关建筑业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你问的建筑业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用人单位) :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设试用期) 。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
数(质) 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1、工资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人民币 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 每月支付工资人民币 元,三个月内结算一次。
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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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人民币 元。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它约定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分类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2、按国家级别划分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对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等,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 1、一类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类以上的工程。 2、二类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类以上的工程。 3、三类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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