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未经房主同意能够合租吗
出租房未经房主同意一般是不能够合租的,合同的内容需要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包括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能够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出租房漏水可不能够要求解除合同
租的房子漏水能够解除合同,首先当事人能够向房东进行协商解决,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因为租的房子漏水属于租赁时履行不符合约定,不符合约定属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能够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解除的,承租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
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
三、对方不付房租能够解除合同撬锁吗
租户在租赁期间内拖欠租金的,房东能够解除合同但是不能直接私自撬锁。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房东通知缴纳房租履行催告义务后仍未交付的,房东能够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不报警直接开锁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约和侵权行为。房东能够在报警后,让警方协助开锁。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已经出租的房屋,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没有按期缴纳房租,构成违约,出租人能够向其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直接开锁,直接开锁的行为构成侵权。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不付房租合同并不产生合同自然解除的效力。承租人有按照租房合同的约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如果合同约定有违约金,还能够主张违约金。合同解除只能原资源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或者是一方行使解除权后解除。
上述所说的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一般认为,成立违约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要求合同义务有效存在。不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不是违约责任。这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区分开,后两者都不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第二,要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包括了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和不完全履行等,还包括瑕疵担保、违反附随义务和债权人受领迟延等可能与合同不履行发生关联的制度。
第三,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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