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信用卡与储蓄卡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如何区别信用卡与储蓄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如何区别信用卡与储蓄卡

一、如何区别信用卡与储蓄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信用卡持卡人将信用卡交给别人的,别人刷卡后不还款的,由持卡人承担责任,银行会向持卡人追讨信用卡欠款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十九条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

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第七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

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

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会如何

透支信用卡又逾期不还的第一个后果肯定是利息、滞纳金、手续费像滚雪球那样越滚越大,还会登上征信系统的黑名单,还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起诉,吃民事官司,尔后被强制执行或者被限制消费等等。还有一个更可怕的后果,就是坐牢。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5万元≤透支额50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欠款人死了如何办

1、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

2、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如何区别信用卡与储蓄卡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如何区别信用卡与储蓄卡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6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6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8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2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8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4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4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3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4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7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8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5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银行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通135****825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6****882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753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信用卡和储蓄卡的区别
信用卡和储蓄卡是两类不同的银行卡。信用卡是信用手段,允许持卡者凭信誉先购物后还款;储蓄卡则是储蓄工具,需先存款后消费。信用卡采用后付费模式,有利息和较高的安全风险;储蓄卡为先付费,有利率回报且相对安全。信用卡办理条件严格,年费较高,可能影响信用记录;储蓄卡申请简便,年费低,消费记录不影响信用。两者共同点是都有防伪标识。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银行与储蓄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银行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客户将其款项存入银行而使商业银行对其具有债款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存款人(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存款,和银行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是债务人,客户是债权人。<br/>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开立账户存款的过程,就是与银行订立合同的过程。客户到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是向银行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要约;银行为客户开立账户,即是对客户要约的承诺。在开立账户以后,银行向客户提供存折或存单,这是客户与银行间合同关系的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连续的合同关系,一旦某一账户建立以后,所有的同类型的存款活动,无论其次数多少,都构成该连续的合同关系的一部分。<br/>客户通过开立账户将款项存入银行,不仅将货币的保管权交给了银行,而且将货币的所有权也让渡给了银行。银行有权自主支配该项资金,例如,可以用于投资、放款等而不必征得客户的同意。由于金钱是特殊的种类物,当存款人要求银行返还时,银行不必将原货币交还客户,而只将等值货币返还客户即可。因此,银行吸收的存款可以做银行资本使用,银行可保留对收益的所有权。由存款而形成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客户按账户上的记载拥有要求银行还本付息的债权,银行承担到期或根据客户指示偿还本息的义务。<br/>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指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商业银行借款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商业银行一方面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成为储户的债务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又将存款作为资本贷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从而又成为债权人。银行享有到期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权利,借款人则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放款所收的利息通常高于付给储户的利息,其利息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一项重要来源。<br/>商业银行在接受存款时,只以自身的信用作为还款保证,而并不提供任何担保。但在放款时,则分为两种情况: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br/>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自身信誉为贷款条件,不需提供担保。由于信贷资金能否顺利收回关系到商业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存款人利益的实现,所以,商业银行在放贷前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应进行必要的贷款调查,在此基础上才能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br/>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借款时必须向银行提供担保。所以,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除了承担还本付思的义务外,还要承担向银行提供担保的义务。<br/>根据《合同法》规定,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320浏览
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和普通储蓄存单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与普通定期存单有哪些区别 大额可转让存单与普通的定期存单不同: 第一,它有规定的面额,面额一般很大。而普通的定期存款数额由存款人决定。 第二,它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具有较高流动性。而普通定期存款只能在到期后提款,提前支取要支付一定的罚息。 第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通常高于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并且有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按照浮动利率计息。 第四,通常只有规模较大的货币中心银行才能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单。 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方式 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基于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单常被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形式,即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的方式有两方面,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 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 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 第二种方式中,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
474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银行纠纷 > 如何区别信用卡与储蓄卡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77****3543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81****304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8****6963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