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欠网贷逾期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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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民欠网贷逾期可以通过协商分期还款等相关的方式解决,当然的,如果网络贷款逾期付款的话,一定要尽快的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的。公民欠网贷逾期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公民欠网贷逾期怎么解决?

一、公民欠网贷逾期怎么解决?

1、求助亲朋好友

向亲朋好友借钱求助来偿还小额信用贷款是最直接的方式,也是生活中都第一想到的情况,等个人的资金周转过来了,再还钱给他们。

2、申请展期

很多贷款机构都可以申请贷款展期,如果借贷人的小额贷款出现逾期的话,可以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展期,只要借贷人的理由充分的话,相信贷款机构会网开一面。申请贷款展期,借贷人将不会被罚息,且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也不会出现污点

3、巧用信用卡还款

如果借贷人有信用卡的话,可以用信用卡取现来偿还小额贷款。一般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都不是很高,个人可以将用于个人生活花销的钱用于还款,而平时尽量使用信用卡来进行消费。这样的方式,其实也算是信用卡还款了。因此,借贷人可以使用信用卡来偿还小额贷款。

4、申请分期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信贷公司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二、网贷逾期的后果是什么?

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其它五花八门的名字,收费标准都非常高。因此,有能力按时还款的,千万不要逾期。

2、承受平台花式催收

催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刚逾期几天,平台客服MM轻声细语、温馨提醒,告诉债务人已经逾期,请按时还款;第二阶段,逾期较长时间,平台客服严肃警告,威胁再逾期不还将面临严重后果;第三阶段,逾期很长时间,平台不再好言相劝,开始展开实际行动。

3、面临全国信任危机。

现在网贷平台都建立了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各平台之间已开始互通。在一家平台借款逾期不还,在其他平台再借就十分困难。除此之外,网贷平台会将黑名单通过自身微信、微博等网络渠道,甚至火车站、飞机场大屏幕公示出去。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些“老赖”借钱不还!当然,除了恶意欠款的人,一般借款人不会走到这一步。

4、人行征信产生污点。

目前,大部分网贷平台还没有接入人行的征信系统,但接入人行征信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趋势。以后网贷平台借贷逾期不还,将会和银行贷款信用卡逾期一样被记录到人行的征信系统中,产生信用污点。如果说之前的后果,仅仅是颜面扫地的话,那么征信产生污点后将会影响到实际生活,想买房没办法贷款,想买车没办法按揭等等。

三、网贷超期不还,申请停息挂账的条件是什么

1、负债人处于逾期状态,虽然每个银行和网贷平台的规定不同,但大部分都是要逾期之后才可以协商。

2、负债人有分期还款的能力,例如总共欠银行8万元,协商之后分40期还款,那么就是每期还款2000元,负债人要确保每个月都有这个还款能力才行的。

3、负债人有还款意愿,但是负债人目前没有一次性偿还的能力,只能通过分期来慢慢偿还欠款。需要无法按时还款的证明例如创业失败,身体不适等因素。

欠付网络贷款的,一定要及时的和对方联系,然后看一下是否能够分期还款,或者是是否能够延期还款。欠网贷逾期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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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已明确:“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些当事人或律师就是不信邪,非要约定超过年利率24%的“天价”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急需借钱的企业迫于形势,什么条件都可以答应,纷纷在合同上签字画押。这些白纸黑字的协议签字后,法院能够支持吗? 从实际判例来看,法院不会支持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所以,这种明显不合法的合同条款,写了也白写!不信我们一起看看下面几个从最高法院到地方高院的几个真实判例: 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长城公司主张的没有超过年利率24%的涉案债务的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案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年化利率为42%;约定的滞纳金为借款本金的日1%,年化利率为365%,同时还约定了本金部分20%的违约金。上述利息、逾期付款滞纳金及违约金的约定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超出部分,应认定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余部分,应认定有效,债务人昆玉公司应当依约履行还本付息的合同义务。 案例
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约定未能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应承担2
5.44%利息。原审判决根据《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调整的相关规定,将逾期还款利息调整为按24%年计算,适用用法律并无不当。 案例
四: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及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超过了上述法律规定的限度,本院不予支持,应按照年利率24%计算。 案例
五: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如约定违约金和利息之和超过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的,应属约定违约金过高。本案既约定了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又约定了主债务合同本金20%的违约金,已经实际超过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根据公平原则将违约金适当减少为以代偿款为本金、以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较为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可请求法院保护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 的上限为年利率24% 裁判要旨 民间借贷出借人可请求法院保护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的上限为年利率24%。 案情简介
一、2013年9月,长富基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与中森华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长富基金委托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向中森华公司发放贷款
6.3亿元,第一期发放4亿元,第二期发放
2.3亿元,每期借款发放前提为中森华公司按约办理完成担保手续;前三年的年利率为16%,第四年为18%;借款人未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的,从逾期之日起上浮50%计收罚息;借款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与中森华公司签订五份《抵押合同》,约定:如中森华公司隐瞒抵押物权属的真实情况、不配合办理登记手续,应按照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20%向长富基金支付违约金。
三、第一期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2013年12月,长富基金通过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发放了4亿元贷款。由于中森华公司未按约办理第二期担保手续,未发放第二期借款。中森华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向长富基金支付利息1600万元。
四、长富基金向湖北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终止《委托贷款合同》;中森华公司向其偿还本金4亿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1.26亿元。
五、湖北高院判决:解除《委托贷款合同》;中森华公司向长富基金偿还本金4亿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3月22日起至9月9日止按年息16%计付,自9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息24%计付);该判决未支持长富基金请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六、长富基金不服湖北高院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请求中森华公司承担违约金
1.26亿元,最高法院亦未支持该项请求。 败诉原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长富基金主张在年利率24%的逾期利息基础上再给付
1.26亿元违约金,最高法院不予支持。 败诉教训、经验总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
一、民间借贷约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不要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二、企业间可以通过直接借贷方式相互拆借资金,无需再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在企业间不能直接借贷的特定历史背景下产生的,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认可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行为的合法性。今日推送的最高法院判例认为,当事人委托银行向第三方贷款的关系实质是民间借贷关系,受相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制。因此,委托贷款的实践价值已明显降低,直接借贷不仅可以提升效率,还可省去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gt;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 关于违约利息和违约金问题。中森华房地产公司上诉主张原审判决确定的利息按24%年利率计算过高,自2014年9月10日至本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应当按年息16%计算,长富基金上诉主张中森华房地产公司还应按约承担1.26亿元的违约金。本院认为,
首先,长富基金在原审中诉讼主张2014年3月22日至6月21日的年利率按16%计算、自2014年6月22日起的年利率按24%计算,并要求中森华房地产公司支付1.26亿元的违约金。原审判决基于弥补长富基金因解除合同所遭受实际损失的考量,判令中森华房地产公司自本案原审受理之次日即2014年9月10日至本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赔偿的利息损失按照年息24%计算,对长富基金关于1.26亿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原审判决关于利息损失计算起止日期及利率标准虽与长富基金不一致,但长富基金对此并未提出上诉请求,应视为其对相关权利的放弃。因中森华房地产公司对案涉《委托贷款合同》的解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审判决判定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也是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方式,原审判决综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罚息等因素酌定中森华房地产公司按照年利率24%承担利息损失,并不明显高于市场融资成本,对中森华房地产公司并无不公,因此,中森华房地产公司关于利息损失的年利率标准应按16%计算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入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
的通知》第三条第三项,“本《规定》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适用《规定》施行前的司法解释进行审理,不适用本《规定》”。虽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
的通知》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案长富基金与中森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关于利息、违约金等问题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前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并未对出借人是否可以就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同时主张及二者的限额进行限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精神,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前的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等明显过高的,在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情况下,也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的年利率24%司法保护上限进行调整。长富基金在原审判决年利率24%逾期利息基础上另外依照合同约定主张1.26亿元违约金,该主张实质是要求逾期罚息和固定违约金并行。本案中长富基金因中森华房地产公司违约遭受的损失主要是利息损失,因长富基金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超过原审判决确定逾期利息,故对其关于中森华房地产公司应当在原审判决确定的逾期利息基础上再给付1.26亿元违约金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来源 北京长富投资基金与武汉中森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森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124号]。 延伸阅读 法院关于与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保护相关的五个真实判例: 案例
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与广州云山大酒店有限公司、兰燕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54号]认为,“依照上述约定进行核算,长城公司、云山公司、兰燕均在二审庭审中确认云山公司已归还的重组收益与长城公司起诉主张的利息、罚息、复利和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基于原审法院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的时间节点为2015年9月6日,原审法院参照当时已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对长城公司主张的没有超过年利率24%的涉案债务的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案例
二:青海昆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青海福果典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234号]认为,“本案《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利息为本金的月
3.5%,年化利率为42%;约定的滞纳金为借款本金的日1%,年化利率为365%,同时还约定了本金部分20%的违约金。上述利息、逾期付款滞纳金及违约金的约定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超出部分,应认定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余部分,应认定有效,债务人昆玉公司应当依约履行还本付息的合同义务。” 案例
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湖北德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州市天华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493号]认为,“  根据《借款合同》第1
2.5条中的约定,如德立公司未能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应承担‘贷款利率加收60%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罚息责任,即2
5.44%[1
5.9%+(1
5.9%×60%)]。华融湖北分公司诉请德立公司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
5.9%,上浮60%,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计算借款利息。原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违约金调整的相关规定,将逾期还款利息调整为按24%年计算,减轻了德立公司的还款负担,适用用法律并无不当。” 案例
四:林福祥与鹰潭市金森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汪美荣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赣民终402号]认为,“依照双方《借款合同》之约定,除利息外,逾期还款还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二付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关于‘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及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超过了上述法律规定的限度,本院不予支持,应按照年利率24%计算。因此,金森公司应当自2016年1月16日起,向林福祥支付812
5.61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利息以812
5.61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案例
五:吉林省信邦博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省信邦汽车工业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刘春京、王珂珩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终355号]认为,“如约定违约金和利息之和超过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的,应属约定违约金过高。本案中,委托保证合同既约定了信邦博瑞销售公司偿付代偿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又约定了主债务合同本金20%的违约金。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代偿日2015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本利率上浮50%计算,加上代偿款20%的违约金,至本判决作出之日,已经实际超过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因此,结合信邦博瑞销售公司的违约情况,并参照前述违年利率24%的规定,根据公平原则将违约金适当减少为以代偿款为本金、以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较为合理,本院据此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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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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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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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所以以你所说的情况,
首先,你们家在自家范围内修建排水设施,她是无权干涉的(除非是气味过分熏人)。如果再耍泼可以报警,但即使出警了也很可能是教育一顿写个检查保证一类的东西就放了,最严重的也就罚点款。所以耍无赖的讨厌就讨厌在这,她回来肯定接着闹。
  
其次,如果你们家修水池涉及到她家的土地或利益,是应当给予一定补偿的。但也不要她要多少就给多少,最好是你们双方达成协议给钱施工,形成纸面上的协议,这样以后就有理有据,如果不行可以和她讲明白,不是不补偿,而是你漫天要价或无理取闹,可以找到村委会或派出所民警协调一下,达成纸面的补偿协议。
  这些工作做好了之后,主要是有协议了之后,她再怎么闹只要你们办事不超出协议的范围就是无理取闹了。可以报警或诉讼。
楼下居民严重扰民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小区麻将室扰民,这个问题建议你联合其他业主,一起向物业管理方投诉,如果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建议你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情况,并报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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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逾期如何协商解决呢
通常在网贷平台上贷款逾期之后会接到贷款平台的电话短信催收,并且会产生逾期罚息,逾期时间越长利息越多,如果短时间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还清网贷,可以主动联系网贷平台的客服说明真实情况,协商通过延期或者减免利息的方式来还款。想进一步了解网贷逾期如何协商解决呢可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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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事调解是法院判决后还是民事调解后法院判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会调解吗 答案是肯定的。 调解概述 是指在人民审判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调解的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包括程序和实体两方面; 2、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3、合法原则,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两方面。 调解的程序 1、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的开始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经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2、调解的结束、调解因未达成协议或者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1、调解书:是由人民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 2、调解书的基本内容: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的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3、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4、调解的效力:调解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效力。 目前调解之不足 1、调解无期限和法官职权主义色彩过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审判员一人主持调解和调解无期限的现象。由于实行审调合一制度,审判员往往在获得当事人调解意愿表示后,便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并利用其优势身份和调解无明确期限的缺陷,给予当事人以时间压力、经济压力、名誉压力等,迫使当事人一方牺牲部分合法利益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 2、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签收后,调解书便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反悔和上诉,即便是显失公平也无法救济。如此以来便出现了变相剥夺当事人上诉权的现象,对于法官专横和调解无期限的缺点造成的不自愿调解也就缺乏监督和解决方法。 3、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易受侵害。因为法官的职权影响等原因,使得调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权利人作更多的让步为代价的。实践中常出现的情况便是法官“以判压调”,由于的考核中,调解结案越多,政绩越好,为了绩效考核,很多法官经常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判决相要挟,或者诱使当事人双方服从法官的调解方案,导致双方权利失衡。 4、不利于提高审判工作质量,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事实,进行调解”,但在实际上调解往往不需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只要当事人能达成协议就行,由此便会造成部分是非不分甚至违法的调解案件。 5、双方合意中会存在非法选择。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妥协退让以及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协议内容有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倘若法官急于求成只管高效结案,不注意合法性审查,则会导致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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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可以推翻民事判决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庭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到案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缺席判决的。
在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审判长需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可知,当事人是否到庭,是庭审开始之前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审查环节。如果人民在审查时发现,被告人不到案,人民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由此可见,人民不能对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但是,2018年10月26日,基于打击贿赂犯罪和其他重大犯罪等案件,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专门增设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针对“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这几种情况,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
所以,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情况的案件,根据现行法律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提起公诉。人民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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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网贷逾期的问题
用户需要主动联系网贷机构,申请协商还款。用户与网贷机构协商好还款时间与还款金额,按照协商的约定进行还款即可。对于用户来说,只要表明自己想要还款,大部分网贷机构都是愿意协商的,毕竟都收回部分欠款比直接坏账处理要好。关于如何解决网贷逾期的问题的问题,希望下面律图小编的回答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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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农民建房占用林地,农民怎样解决农民建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②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审核权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藏推荐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的审批事项在《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都未作出规定。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在行政村规划范围内,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的建房占用林地的报告。”对这一规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①农村居民建房是指村民修建自用住宅。如果农村居民修建房屋用于搞开发或者办企业等则应视为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一十六条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 ②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为弥补这一空缺,《湖南省林业条例》(简称《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③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准,不需上报市、州、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建房的当事人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书即可依照《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③由乡、镇林业站调查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④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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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民事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治安纠纷主要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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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解决网贷逾期欠款
个人暂时还不起网贷欠款的可以寻求亲友帮助,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也可以主动向网贷平台延长还贷的时间或者分期还贷,关于如何解决网贷逾期欠款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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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怎么处理 1.借款利息设有上限逾期还款仍需付息。 2.还款凭据应清晰明确经出借人确认最为宜 3.转账凭证非借据诉讼切莫想当然 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民事审判 第三庭结合《规定》及近期审理的具有典型性的案件,阐释民间借贷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规则,提醒大家在从事民间借贷行为时,既不可掉以轻心,亦不可恣意妄为。 借款利息设有上限逾期还款仍需付息。 阿芬与大盛是居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邻居。6月1日,大盛因经营餐厅急需进货款,向阿芬借款1万元。当日,阿芬将1万元现金交予大盛,大盛向阿芬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大盛自阿芬处借得人民币1万元用于餐厅经营,12月1日大盛归还本金壹万元及利息1500元”。 11月25日,阿芬向大盛索要欠款,大盛称自己最近手头紧张,请求借款延期归还,并表示愿意再给阿芬增加一些利息。因此,大盛向阿芬重新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大盛于6月1日在阿芬处借得人民币1万元用于餐厅经营,大盛于6月1日前归还阿芬本金1万元及利息。 利息按如下标准计算:如大盛于5月1日前归还欠款,利息总计2000元;如大盛于5月1日之后归还欠款,利息总计2800元。大盛于6月1日向阿芬出具的借条无效。”大盛和阿芬分别在该借条上签字。 6月1日借款到期后,大盛仍未向阿芬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阿芬多次向大盛索要欠款未果后,于8月将大盛至,要求大盛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6月1日至6月1日期间的利息2800元,并要求大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二倍的标准支付6月2日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 ■法官说法 严格依照利息计算的新标准 对于本案中6月1日至6月1日期间(即借款期限内)的利息计算问题,应当参照《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法律予以保护。如果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约定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如果借款人尚未向出借人给付利息的,出借人主张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向出借人支付了高于年利率24%且低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出借人无须返还该部分利息。 具体到本案中,依据大盛与阿芬11月25日签字确认的借条,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年,如果大盛于5月1日之后还款,借款利息为2800元,相当于年利率28%。这一利息约定介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在大盛未偿还上述约定利息的情况下,阿芬有权主张的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即2400元。 对于本案中6月2日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的计算问题,应当参照《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面已经提到,结合借贷双方的约定及法律规定,本案中可以支持的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年利率24%。在阿芬与大盛没有约定逾期还款利息的情况下,依据上述规定,阿芬可以主张的逾期还款利息的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借款期限的利息计算标准,即年利率24%。现阿芬要求大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二倍的标准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计算标准未超过年利率24%,应予支持。 综上,《规定》对于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约定作出了限制,即一般不得超过年利率24%。此外,即便借贷双方并未对逾期还款利息作出约定,出借人仍然可以依据双方已经约定的未超过法律保护标准的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主张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 还款凭据应清晰明确经出借人确认最为宜 王某与郑某同为在北京做生意的福建同乡,4月,王某与郑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郑某向王某借款60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合同签订后,王某通过案外人张某的账户向郑某的账户汇款600万元,郑某收到相关款项后向王某出具了收条。 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郑某未足额归还本金及利息,故王某于8月至,要求郑某归还其尚欠的本金460万元及利息。郑某在诉讼中主张,6月,郑某的朋友赵某曾经向案外人张某的账户汇款150万元,该150万元也是用于归还郑某对王某的欠款,故当从应还的460万元本金中扣除。 王某对于郑某的这项主张不予认可,且张某称自己与赵某还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赵某汇给自己的150万元是归还赵某向张某的借款的。 ■法官说法 借款人需对已还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本案中,借款人郑某虽主张其已经通过朋友代为付款的方式另外归还了王某150万元,但郑某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款项流转的事实,不能证明款项流转的目的。 且赵某与张某作为本案证人,其二者均认可在王某与郑某存在借贷关系期间,赵某与张某之间亦存在借贷关系,二者账户间频有资金往来。综合上述分析,认为,郑某不能证明该150万元是其已经归还给王某的欠款,故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并依法判决郑某偿还王某的借款本金460万元及相应利息。 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借款人需要对自己已经还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借款人在还款时应当注重留存还款凭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转账汇款凭证及出借人出具的收条等。值得说明的是,在借贷双方存在多笔借款或者借款人委托他人进行还款时,银行的转账凭证通常只能证明款项流转的事实,而无法证明该款项是用于归还哪笔欠款。 因此,借款人在还款时最好取得出借人的确认,明确归还具体款项的性质及内容,并将相应证据妥善保存,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转账凭证非借据诉讼切莫想当然 小卓与阿建曾经是同事关系。5月,阿建将小卓至,要求小卓归还10万元欠款,并向提交了阿建向小卓的银行账户汇款10万元的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小卓抗辩称,阿建汇给自己的10万元不是借款,小卓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奔驰车借给阿建使用,阿建支付的这10万元是用车款。阿建认可用车并支付对价的事实,但其表示由于小卓提前收回了车辆,所以应当将10万元返还给自己。 认为,小卓已经针对阿建的主张提出抗辩,在阿建无法进一步证明其与小卓之间就涉案的10万元款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情况下,裁定驳回了阿建的。 ■法官说法 买卖合同≠民间借贷 《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依据《规定》,出借人需要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当事人像该案中的阿建一样,对于民间借贷的性质存在误解。《规定》 第一条指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据此,民间借贷本质上是一种资金融通行为。很多当事人凭借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提起的诉讼,实则是为索要根据买卖合同已经支付的货款、曾经的恋人索要同居期间支付给对方的生活费或委托对方理财而支付的理财本金等等,由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实上并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亦无法得到支持。 ■新闻观察 民间借贷新规亮点频现顺应形势兼顾树立规则 《规定》的颁布,为保护民事主体在民间借贷行为中的合法权益及维护正常的资金融通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有效满足了民间资金融通活动对交易规则的迫切需求。 在改变对企业间借贷效力的规定、明确借款利率标准、合理分配借贷双方举证责任、厘清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方式、强化虚假诉讼防范与制裁力度等方面,均已成为广受称赞的新规亮点。 立足实际,满足资金融通现实需求。随着非自然人主体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及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借款数量高发的实际情况,《规定》中首次突破此前的法律法规,对企业间为生产经营秩序而从事的借贷行为予以认可。 自此,无法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得到满足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企业可以通过合法完善的民间借贷途径得以解决。企业通过以法定代表人或员工等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之用而引发的纠纷数量亦将大幅降低。 此外,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借款利息的方式很难得到适用,因而《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作出了具体的量化规定,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有机契合。 树立规则,促进民间资本有序流动。《规定》确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因而民间借贷主体在约定借款利息时必将受到相应约束;出借人亦应当消除不合理的收益预期,避免在高额利息的诱使下令自身的钱财沦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赃款”。 与此同时,《规定》还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及民刑交叉问题的处理方式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线索或材料的基本原则,规定不能一概否定相关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从而更好地保护了款项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并利于犯罪行为的有效查处,维护民间资本流动的良好秩序。 强化举证,引导养成良好交易习惯。首先,《规定》明确,出借人仅以转账凭证提讼,如果借款人提出抗辩,出借人则需进一步举证证明。 因而,在民间借贷行为中,纵使借贷双方彼此熟络且有一定的信任基础或碍于情面,出借人仍需向借款人索要借据,载明借贷双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信息,避免自身在产生纠纷后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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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判决书如何申请执行 从后收到判决书的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时间往后数十天,是履行期;再往后数十五天为上诉期。一共过二十五天以后,可以去开生效确认书,申请执行。 执行的内容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执行。 一、步骤: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强制执行申请就算是完成了。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在判决书生效之后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动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按照你所说的对方收到判决书已经超过十天的话,主动履行义务的期限已经届满,你已经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三:材料准备: 1.强制执行申请书,请参考网上的相应模板。 2.原告身份证明:同的时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体个人的话,就是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3.判决书原件,判决作出后都会送达或者通知前去领取。 4.生效证明:找审理该案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去开具,证明该案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四、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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