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金额不清楚会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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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诈骗罪金额不清楚会根据查清楚的犯罪的金额来进行判决,比如说查清楚的犯罪金额,达到较大的程度,这个时候应当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按照拘役来处罚的。诈骗罪金额不清楚会怎么判,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诈骗罪金额不清楚会怎么判?

一、诈骗罪金额不清楚会怎么判?

1、诈骗罪金额不清楚会根据查清楚的犯罪的金额来进行判决,不知道诈骗金额法院不会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不仅仅是按流水量刑

诈骗是按流水来定罪量刑,但确定最终刑事处罚的时候不仅仅考虑流水,具体数额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有所不同,数额在3000到10000的量刑较轻;三万到十万的则要处以更高的刑罚。五十万以上的,则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诈骗罪如何确定受害人?

对于诈骗案件,被害人的认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第一被骗对象,第二财产损失,第三哪一方陷入了错误认识而遭受财产损失。

1、被骗对象

一般而言,诈骗罪中的被骗对象极易认定,比如张三因为受到诈骗而将资金转移给诈骗分子指定的账户等。但是在有些案件中,被害人的认定就会出现认识分歧。

2、财产损失的确定

在诈骗罪中,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之后并遭受损失,即被害人交付财产或者行为人控制财产就意味着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3、陷入错误认识的主体

在诈骗罪的犯罪逻辑中,最重要的一环是认定被害人是否陷入了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而对于陷入错误认识而言,实质与“被骗”本属同一论证内容,之所以单独说明主要是为了突显被害人的认识因素。

三、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1、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包括定义不同、主观目的不同、客观手段不同等。

(1)定义不同

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骗取或利用受害人的无知而骗取其财物。经济纠纷则是双方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是一种法律上的民事行为纠纷。

(2)主观目的不同

诈骗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而经济纠纷不是。

(3)客观手段不同

诈骗采取的是欺骗或隐藏事实的手段;而经济纠纷是正当行为

2、一般来说,两者比较容易混淆的,就是典型的借钱不还的问题。

借了钱,债务人打了欠条,然后没钱还,如何界定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真的很难说。但按照目前我国《刑法》疑罪从无原则,在无法区分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且没有证据证明诈骗时,应当以经济纠纷来定论。

诈骗他人的财产数额达到了较大的程度,这个时候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诈骗罪金额不清楚会怎么判,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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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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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般都是做一个财务预算。财务预算是一系列专门反映企业未来一定预算期内预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收支等价值指标的各种预算的总称,具体包括现金预算、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现金流量表等内容。一财务预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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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三大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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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损益表预算损益表综合反映企业在预算期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果的情况。由于整个财务预算是以销售收入为起点,因此,预算损益表中只有确定了销售收入,才能进一步对与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费用进行规划和测算。销售收入超过经营成本的部分称为毛利,销售毛利额高低,是企业盈利的关键,企业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支出,利润的实现,都依赖于毛利。预算损益表的结构、数据来源及平衡关系如下:项目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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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预算是以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及流出量,反映企业预算期间现金流量的方向、规模和结构。以现金流入、流出的净值反映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通过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合理地安排、处理现金收支及资金调度的业务,保证企业现金正常流转及相对平衡。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以企业期初现金的结存额为基点,充分考虑预算期间的现金收入,预计期末的理想现金结存额,确定预算期间的现金支出。相互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期初现金结存额+预算期间的现金收入-预算期末理想的现金结存余额=预算期间的现金支出
1.期初现金结存数据,来源于预算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的期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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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现金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收入。它等于销售收入及其他经营收入,加、减应收、预收帐款的期末与期初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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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收入,等于吸收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借款收到的现金。吸收权益性投资收入的现金,等于增资配股金额,加、减有关应收、预收帐项的期末与期初的差额。借款收到的现金,等于预算期间的现金支出与现金收入(不含借款收到的现金净加数)及期末与期初货币资金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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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职工工资以及为职工支付的金,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税金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确定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时,以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预算为基础,要分清现购和赊购,分析赊购的付款时间及金额。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于采购商品物资及接受劳务金额,加、减应付、预付帐款的期末与期初的差额。支付职工工资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可在分析往年实际支付直接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其他间接人员工资、奖金及其他各种补助,往年实际为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应付福利费等支出金额的基础上,调整有关的数据,计算出本期支付职工工资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它等于预算期间应付职工工资及为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现金支出,加、减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及其他应付款期末与期初的差额。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等于合同或协议确定的应付租金的金额,加、减应付款(租金)的期末与期初的差额。支付税金的现金,等于预算期间应付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其他税金及附加,加、减应付税金及应付税金附加的期末与期初的差额。
(2)投资活动的现金支出,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企业权益性投资及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支出。它等于投资预算确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投资额,加、减涉及投资活动的应付及预付帐项变动数。
(3)筹资活动的现金支出,包括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支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利息及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等于贷款的期初与期末的平均数或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收入乘以利率(或单位筹资成本)。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等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应分配利润金额,加、减应付股利(利润)期末与期初的差额。我们将企业现金流入、流出的项目和金额,参照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填列,即编制成预算现金流量表。
(三)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预算期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全貌及财务状况。编制预算资产负债表以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为基点,充分考虑预算损益表、预算现金流量表的相关数据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期初数的影响,采用平衡法加以增减后计得。其公式可表示如下:资产及负债的期末数=期初余额+预算期增加数-预算期减少数所有者权益期末数=期初余额+预算期增资数(包括预算期实现的净利润)-预算期分红数我们按资产负债表的分类和顺序,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期末数据,予以适当排列后,即编制成预算资产负债表。财务预算编制是建立在一系列预算的假设及管理者的经验判断的基础上,虽然在编制财务预算的过程中,对企业内部或外部的不确定因素作了尽可能周详的考虑,但是,很难做出全面正确的估计,财务预算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推行预算过程中如果出现非人为原因的较大差异时,应对财务预算作适当修正,以提高财务预算的合理性、客观性和正确性,发挥财务预算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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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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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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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指工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已经明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那么,我们再看一下,工资包括哪些内容,关于这个问题,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有着明确规定: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这里已经列举比较明细,如果要做更好、更详细的了解,可以参读一下《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看完之后,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提成工资、全勤奖、季度奖、年终奖等工资组成部分。
三、再弄清楚什么不是工资弄清了什么是工资,还有必要弄清楚什么不是工资,这样才有利于判断什么是“应得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不属于工资的项目在第三章有着明确规定: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
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
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
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
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员工的月工资总额,即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也是以其本人月工资总额为前提。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有一部分是由员工承担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还有一部分是由公司承担,这点需要注意。
由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是否属于工资范畴呢?《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看完之后,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括公司代缴的、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从员工月工资中扣减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但不包括公司为员工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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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弄清楚如何解释工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已经明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那么,我们再看一下,工资包括哪些内容,关于这个问题,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有着明确规定: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这里已经列举比较明细,如果要做更好、更详细的了解,可以参读一下《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看完之后,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提成工资、全勤奖、季度奖、年终奖等工资组成部分。
三、再弄清楚什么不是工资弄清了什么是工资,还有必要弄清楚什么不是工资,这样才有利于判断什么是“应得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不属于工资的项目在第三章有着明确规定: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
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
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
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
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员工的月工资总额,即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也是以其本人月工资总额为前提。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有一部分是由员工承担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还有一部分是由公司承担,这点需要注意。
由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是否属于工资范畴呢?《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看完之后,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括公司代缴的、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从员工月工资中扣减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但不包括公司为员工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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