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5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个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一、个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不能。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劳务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与服从的关系受《民法典》的合同编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教师是否是劳动关系

教师与所在单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职工与其兼职工作所在的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且单位开始用工的,算是有劳动关系;如果职工从事的是非全日制工作的兼职,则在订立了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单位开始用工的情形下,也算是有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班组人员是否有劳动关系

班组人员是否可以认定劳动关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首先是劳动者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以及被管理的关系,其次,用人单位是否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罪后,用人单位是否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由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个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个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一键咨询
  • 130****37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6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4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6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0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66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6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4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0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5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4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8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3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个人与个人之间可以成立劳动关系吗
通常情况下,个人与个人之间难以确立劳动关系,但可以建立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用人单位通常指的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因此,个人与个人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要求,无法确立劳动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成立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成立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此纠纷涉及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要确定郭某与该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必须得先确定郭某与该公司之间劳动合同的效力。
首先,在校生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条款是关于在校生勤工俭学的规定,并未否认在校生的劳动权利和劳动能力。此外,除《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外,我国法律没有对在校生成为劳动关系主体进行禁止性规定。
其次,《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是否适用于此纠纷?一般而言,大学生参与实习分为三类:培训型实习、就业型实习和勤工俭学型实习。培训型实习是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的实习。就业型实习是指已经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以最终在实习单位就业为目标进行的实习。勤工俭学型实习是在校生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上述三类实习中,《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仅适用于勤工俭学型实习,而不适用于培训型实习和就业型实习。郭某虽为在校生,但其以就业为目的进入该公司实习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实习是为毕业后在该公司工作进行的锻炼,属于就业型实习,不适用《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此外,郭某签订劳动合同时已满16周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郭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综上,可认定郭某与该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可以存在无效或者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合同成立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个人与个人之间可以成立劳动关系吗
个人与个人之间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个体之间并未达到建立劳动关系的程度,然而却有可能构成劳务关系。对于能够确立劳动关系的标的物,即员工与雇主的关系而言,它主要存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营利性机构等等组织形式之中(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而这些单位中的劳动者则是其主要的参与者。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个人之间是不是能形成劳动关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个人之间是不是能形成劳动关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能否成立,离婚时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无论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债务都要看该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即使已经离过婚了,双方依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个人债务,即使没有离婚,依然是债务人一方的债务,配偶没有还款的义务。那么,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呢。依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等等。
2.婚前负债但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3.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一方借债,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7.为支付一方或者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及正常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等。
夫妻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3、夫妻双方约定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债务属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此外,一方为了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因为没有使家庭受益的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均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关系的成立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关系的成立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与个人能否成立雇佣关系
在法律范畴内,公司与个体之间确实可以构成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指的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其中公司作为雇主,个体作为雇员,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劳务协议。这种关系体现了双方在完成劳务事务并实现价值交换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关联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否可以订立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现在面对着很多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这时劳动者该怎么办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  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能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借此增强用人单位对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视,进一步提高订立劳动合同的普及率,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但是有一个问题,需要出台相关的规定予以明确: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办法强制劳动者来订立劳动合同,对此,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公平,由劳动者承担,没有相关的规定。目前,一些中小企业的劳动者主要是农民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他们对劳动合同的作用存在误解,  认为其是束缚自己的,有劳动合同不如没有劳动合同,想走就走,来的方便。这样,劳动者往往不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应聘的劳动者,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聘用便可化解因不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风险;  但是对于已经工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员工,明示拒签劳动合同,对于企业而言,存在两大风险:  
第一种风险是不签劳动合同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不签劳动合同很难纳入到劳动合同法39条关于员工过失解除劳动关系不给经济补偿金的范畴);  
第二种风险是维持劳动关系,但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务合同的知识,小编向您推荐: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签订劳务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务纠纷ttttt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6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什么之日起建立
[律师回复] 你应该尽快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  
1、他们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拿到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2、养老保险他们也应该给你补交上。  
3、因为单位过错,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再给你一个月的补偿。  法律依据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个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