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行政复议申请书写给哪些个部门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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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棚改行政复议申请书写给哪些个部门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棚改行政复议申请书写给哪些个部门

一、棚改行政复议申请书写给哪些个部门

1、法律分析:

提出行政复议,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从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那天起60天之内,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二、申请行政复议提交哪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行政机关所作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复议机构要核对原件)。如果是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如果是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成立批复复印件(复议机构要核对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如聘请有委托代理人);

5、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议机构要核对原件);

6、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件、律师证复印件(复议机构要核对原件);

7、行政复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二者的区别:

1、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

3、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只有一级,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则对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不服还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4、结案方式不同。行政复议可以由行政机关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调解,申请人与本申请人也可自愿达成和解;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5、审理的内容不同。行政复议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要审查其适当性;而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6、行政复议不收费;行政诉讼收费。

《行政诉讼法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对于棚改行政复议申请书写给哪些个部门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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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是私立幼儿国,政府部门要进行棚户区改造,我家93年被拆迂过一次。私立幼儿园应怎样合理补尝?
[律师回复] 首先,国家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心政策,所以是补偿,不是赔偿。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对于积极配合和经济十分困难的,还有相应的补偿:
棚改拆迁中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对积极支持棚改拆迁的被拆迁人的奖励政策
1.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2.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地的,按产权合法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支持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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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对棚户区可以强拆吗
政府部门对棚户区可以强拆,棚户区改造属于行政工程,对国家有关部门作出的棚户区改造决定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也不配合棚户区改造的,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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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棚改人,我的房子要拆迁了,但是政府以各种理由不赔偿,请问棚改行政复议有作用吗?
[律师回复] 无法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即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棚改行政复议有作用的。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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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高中同学需要写一份行政复议书,但是我不会写,请问棚改行政复议申请书写给谁,有什么规定?有关棚改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棚改行政复议申请书写给谁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适用本法。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上面是 有关棚改行政复议申请书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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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理部门
行政复议受理的部门必须要有以下的几个特点:1、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必须是国家规定的行政机关。2、这个行政机关是有合法的权利对这份行政复议的申请书进行处理的。3、这个行政机关是用的自己的权利来使用行政复议权的,并且对自己使用行政复议权造成的一切后果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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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爸妈住在棚户区,现在要进行改造,但我们对补偿不满意,想要申请行政复议,请问棚改拆迁行政复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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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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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的男朋友以为聚众斗殴被公安部门给刑事拘留了,姐姐要去申请行政复议,公安局行政复议部门是哪里
[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诉讼法》(注意:这里是行政诉讼法,而不是刑事诉讼法哦)中第12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既可以选择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选择上一级主管部门,但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其中我还注意到了一点,就是书中提到的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就包括了这样一条: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说实话,老兄我很少打这么多字的,但是考虑到你现在的心情一定很着急,所以我想帮助你,尽量给你说详细一点。
根据你的问题,我想我已经尽力帮你找到了你需要的内容,我还要提醒你一下,就是,因为你的问题写的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得给你讲详细点,就是,如果你要复议派出所,那么你可以向县公安局提出复议,也可以向县政府提出复议,如果你的复议对象不是派出所而是县公安局,那你的复议机关就必须是市公安局,或者县政府。两者是不同的哦,你要注意咯,我只能帮你这么多,希望你能够真正的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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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我还注意到了一点,就是书中提到的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就包括了这样一条: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说实话,老兄我很少打这么多字的,但是考虑到你现在的心情一定很着急,所以我想帮助你,尽量给你说详细一点。
根据你的问题,我想我已经尽力帮你找到了你需要的内容,我还要提醒你一下,就是,因为你的问题写的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得给你讲详细点,就是,如果你要复议派出所,那么你可以向县公安局提出复议,也可以向县政府提出复议,如果你的复议对象不是派出所而是县公安局,那你的复议机关就必须是市公安局,或者县政府。两者是不同的哦,你要注意咯,我只能帮你这么多,希望你能够真正的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祝你成功!
以上是说公安局行政复议部门是,希望您满意,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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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时,无论当事人意思表示如何,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作出并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提出再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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