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厂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的事故情况而定。具体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方式如下:
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在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处,行人虽是横过马路,也可能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行人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赔付。
2、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但是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而司机未加注意,这两种情况下,机动车承担主责,行人承担次责,这种清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80%比例赔付。
3、机动车、行人均为同等责任
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超速行驶,双方均有过错,交警认定机动车和行人均为同等责任,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只需承担次责,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60%比例赔付
4、机动车次责,行人主责
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导致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只需承担次责,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40%比例赔付。
5、行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无责
假如行人横穿马路且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机动车无过错,交警判定行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只需要承担无责赔付金额为12100元(其中伤残死亡项11000元,医疗项1000元,财产项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遭到老板乱扣工资的,
1、可以协商解决处理。
2、可先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裁决。企业有委员会组织的,职工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3、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同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没有签劳动合同解雇员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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