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置非法集资三统两分原则
处置非法集资三统两分原则是指“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集资和合法集资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团体、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是如何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并提出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1)坚持防范为主是指加强监测预警、全方位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2)坚持打早打小是指在萌芽阶段发现风险,在苗头状态化解隐患、防止小风险演化成大问题。
(3)坚持综合治理是指在省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之外,发挥好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4)坚持稳妥处置是指对各类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二条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与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建立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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