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遗嘱人能够口头变更遗嘱吗?
能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能够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在订立一个能够生效的遗嘱后,重新订立一个新的能够生效的遗嘱,在新的遗嘱中明确表示全部或部分废止在先遗嘱的内容,则在先遗嘱被明示撤回或者变更。口头变更遗嘱就是新订立一个口头遗嘱将先前的遗嘱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能够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受益人能够当遗嘱执行人吗
遗嘱受益人能当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主要职责: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能够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
能够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一般有以下几种:
1、法定继承人。
遗嘱人能够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因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共遗嘱的共同执行人,或经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2、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人能够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必须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3、位或基层组织。
在上述两种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能够由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三、立遗嘱人是否能够指定遗嘱执行人
立遗嘱人能够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
主要职责: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
发生纠纷时能够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能够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能够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能够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能够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能够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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