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能否撤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如果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且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如果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则也能否按照撤诉处理。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能否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能否缺席判决。
二、行政诉讼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行政诉讼能否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一般指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否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否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否使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否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能否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能否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能否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能否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行政诉讼如何去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上诉人必须适格。凡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有权提起上诉。
2、上诉人所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能否上诉的判决、裁定。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上诉必须递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状。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行政诉讼能否撤诉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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