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盗电瓶车13辆如何判刑?
1、偷盗电瓶车13辆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财物被盗窃可以报警处理。
财物被盗窃应该立即报警并且查清损失,如果损失构成盗窃罪立案标准(一般一千到三千不等),警察会立案侦查。如果没到盗窃罪立案标准,则进行行政处理。
二、“户内偷钥匙户外窃车”该如何处理?
应认定为入户盗窃,且户外车辆的价值数额应一并认定为入户盗窃罪的数额,具体理由如下:
1、从“入户盗窃”的入罪标准看。
之所以在原有盗窃罪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类行为无数额及情节条件的入罪情节,是为了强化对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和住宅安宁权的保护。理论上只要存在入户窃取财物的行为,不论财物数额、金额大小,都应认定为“入户盗窃”。就本案来讲,虽然行为人入户盗窃车钥匙的目的是为了盗窃户外车辆,但“入户”行为本身已侵犯了受害人的住宅安宁权。同时,因为入户盗窃了车钥匙,导致户外车辆顺利被窃,产生了如同在入户窃得信用卡,户外消费一样的犯罪效果,所以,其窃取的车辆应该一并认定为入户盗窃的金额。
2、从整个行为的全过程看。
行为人从入户盗窃车钥匙开始,就已开始实施具体盗窃行为:主观上行为人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入户盗窃钥匙,进而实现对户外车辆的有效控制,客观上在窃得钥匙后,行为人即可轻松地打开车锁并实际占有户外车辆。可见,入户窃取钥匙和户外窃得车辆之间完全形成了整个盗窃行为,且在入户窃取钥匙和占有户外车辆之间,前者的行为更关键,因此,不应单纯地割裂前后两个盗窃行为,应予以总体评价。
3、从所窃财物的关联性看。
车钥匙和信用卡等物品一样,虽然财物本身金额微少,但其实际价值体现在对其他关联物的控制权上。行为人在“入户”顺利窃得钥匙的同时,实际上就侵犯了户外车辆的财产权,两行为之间具有一体性;且从常人认知来讲,将车钥匙放在户内,就可以对户外车辆进行有效控制,所以,行为人一旦窃取了车钥匙,就意味着受害人失去了对车的控制。
4、从有效打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效果看。
如果坚持“入户盗窃”必须是在“户内”窃取的标准予以推定,就可能出现盗窃车辆价值轻微、不够入罪标准,不构成盗窃罪的情况。而实际上,从受害人住宅安宁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法益被侵犯的角度来看,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超过了一般盗窃犯罪,如果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认定为不构成盗窃罪,既违背立法初衷,不利于有效震慑和打击犯罪,也不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三、盗窃罪中的占有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只要行为人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排除了他人占有的支配权,从而使自己占有他人财物,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有以非法占有的目的。
认定非法占有时,要考虑以下情形:
(1)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以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不能笼统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认为行为人具备了盗窃罪的认识内容。例如,即使行为人误以为停放在小区的自行车篮中的钱包是遗忘物而取走,也应认定其有盗窃罪的故意;
(2)即使是自己所有的财产,行为人明知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状态而窃回的,也成立盗窃罪。例如,行为人通过备用钥匙将自己被某行政机关扣押的汽车偷回,应认定行为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盗窃罪;
(3)行为人必须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倘若只是单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如将他人喂养的鱼放走便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成立盗窃罪。
2、认定盗窃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
(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
(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经济状况的不同而定。
法院审理盗窃案件后,发现被盗窃的是十三辆的电瓶车,盗窃行为人一般都会被认定为犯了盗窃罪。罪名一旦成立是一定会留下案底的。如果对偷盗电瓶车13辆如何判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