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新房延迟交房购房者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如果新房延迟交房购房者可以催告开发商交房,而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如果经过了合理期限后开发商还没有交房的,则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而且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以及交付的款项,并且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购房合同丢了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购房合同丢了的补救措施如下: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的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
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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