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年人能不能被收养
成年人不能不能被收养,有下列情形的未成年人,能不能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能不能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一般什么人能不能被收养
《民法典》规定下列未成年人,能不能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成年后能不能办理收养
一般是不能不能的,收养人是不能不能收养成年子女的。收养关系能不能依法成立,也能不能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不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不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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