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抵押的车子能获得理赔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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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抵押的车子能获得理赔吗

一、被抵押的车子能获得理赔吗

抵押的车子可以获得理赔,只要该车子投了保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该车的抵押权人可以对所得的保险金进行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抵押到期的车能买吗

签订合同中内容需要有标的,所谓在买卖车辆的合同中,标的为具体的车辆,要购买车辆就需要有合法的车辆存在。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车辆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即机动车)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对于抵押到期的车是否能买的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抵押到期的车辆需要需要解除抵押,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在进行解除抵押的时候,需提交有效的证明、凭证,机动车未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如果抵押已经解除,购车人在了解车型等等情况可以向机动车所有人进行购买,解除抵押手续的,如果买了将来会有一定风险,手续齐全也要看清楚债权关系是否清晰,能不能对接上每个转押环节,缺一不可。综上所述,抵押到期的车辆是否能够购买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不能过户抵押车可以买吗

不能过户的抵押车不可以买。不能购买的原因如下:

1、被抵押的车辆的所有权是有瑕疵的,购买者不能取得完整的所有权;

2、如果抵押人不能清偿自己的债务,那么被抵押人可以对抵押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即购买者的权利会被剥夺。

机动车所有权进行变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被抵押的车子能获得理赔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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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进一步得出结论说贷款银行的按揭贷款抵押权也可以优先于设定在先的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权   换言之,对于同一商品房建设项目而言,在设定时间顺序为“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权——工程价款优先权——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所有权(准确地讲应为移转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以购房合同为主合同设定的按揭贷款抵押权”的情况下,能否依照“按揭贷款抵押权优先于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所有权”(依据担保法)、“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抗工程价款优先权”(依据前引司法解释)、“工程价款优先权优先于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权”(依据合同法286条)的原则,在逻辑上进行效力优先顺序的传递,从而得出按揭贷款抵押权优先于工程价款优先权并且优先于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最终结论一种观点从所有权项下的抵押权自然可以获得所有权的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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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加上B优先于
C即可认为A优先于C的一般原则出发,认为上述推论是成立的。   本律师不同意上述观点。理由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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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即使按“善意取得”来解释前引司法解释,基于抵押权不受所有权移转的不利影响这一担保法原则,既然按揭贷款抵押权不会承受房屋所有权移转的不利影响,那么该抵押权也不应该享有房屋所有权移转所产生的新抗辩权(消费者房屋所有权对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对抗效力),故按揭贷款抵押权与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权应按抵押登记先后来确定受偿顺序,并且不能对抗工程价款优先权。综上所述,我们建议贷款银行严格依照担保法的规定操作按揭贷款,在确认不存在(或者权利人已放弃)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权、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前提下再操作房屋抵押贷款。同时,在操作项目开发项目贷款时,一方面要注意要求承包人出具放弃对贷款银行的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书面承诺,另一方面,如果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没有贯彻“先解除土地/在建工程抵押再准予房屋销售登记”的原则,则贷款银行应在项目开发贷款发放后,密切注意开发商的项目运作并严格监控其销售,避免开发商侵占挪用售房款后无力清偿贷款、而贷款银行由于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其不同理解而无法对抗消费者及贷款抵押银行所引起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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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的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二、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第一百六十五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不得抵押哪些财产的相关内容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由此可见,只有满足规定的财产用来作抵押担保,债权人才有抵押权,借款合同才能生效。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的网站,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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