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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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4年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丧葬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六个月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已故职工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儿或孤儿每月10%。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标准是: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工地上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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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 60 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年。
(2)已满 60 不到 75 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受害人实际年龄 —60)。
(3)75 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年。
(4)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以事故发生时为准;事故发生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认定为城镇居民。
(5)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同一标准计算, 必须以死亡为前提。
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未满 18 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年。
(2)被扶养人已满 18 岁未满 60 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 年。
(3)被扶养人已满 60 岁未满 75 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 (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
(4)被扶养人 75 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 年。
3、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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