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不可以进行出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不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不可以租赁
宅基地使用权可不可以租赁。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出租,需要随宅基地上所建的房产一并租赁出去。
虽然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宅基地随房屋租赁出去后不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变更,所以并不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不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三、宅基地使用权可不可以租赁
宅基地使用权可不可以租赁。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出租,需要随宅基地上所建的房产一并租赁出去。
虽然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宅基地随房屋租赁出去后不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变更,所以并不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不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不可以进行出租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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