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罪200万判几年?
1、集资诈骗200万构成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为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不一定判刑
参与非法集资,只有同时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会被判刑。如果是自己参与非法集资,那么属于非法集资的受害者,不属于犯罪,不需要判刑。
二、非法集资定罪后谁负责清退资金?
1、非法集资定罪后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负责清退资金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的需要,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查封有关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资产;
(2)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追回、变价出售有关资产用于清退集资资金;
(3)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决定,按照规定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限制非法集资的个人或者非法集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措施,应当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2、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3、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
(1)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2)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3)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4)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5)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6)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三、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对象不同、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等。
1、侵犯的对象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他人用于集资获利所交付的集资款,既可以表现为资金,又可以表现为财物;后罪的对象则是公众的存款,它只能表现为金钱的形式,并且只能以存款人用于存款而获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出现。
2、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
集资诈骗罪是以诈骗的方法去非法聚集资金,表现为诈骗方法与非法集资两种行为的统一。诈骗行为属于方法行为,其是为非法集资这一目的行为服务的;后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存款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虽可采用欺骗的方法进行,但不是必备的条件之一。
3、犯罪的目的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目的是为了将所非法募集到的集资资金据为己有,即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其不具有占有的目的意图。如果出于占有的故意采取以存款的形式骗取他人存款的,则不构成其罪,而应构成本罪。为了营利,是指将所聚集的资金用于一些诸如生产投资、高利放贷等生产或服务的经营活动。
4、侵犯的客体不同。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集资的金融管理制度、而且亦会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可后罪侵犯的客体却是单一的,即为国家有关集资主要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信贷管理制度。行为人出于营利之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了经营,但由于经营不善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了经营的亏损,即使无法给存款人还本付息,亦不能认定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构成犯罪的,也只能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因此无法支付存款人的本息而造成存款人的经济损失,则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实施集资行为之前没有获得批准,且集资获得了两百万元财产的个人、单位,通常都会被认定为犯了集资诈骗罪。如果依旧对集资诈骗罪200万判几年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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