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犯罪未遂如何判刑,有什么样的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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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故意伤害犯罪未遂如何判刑,有什么样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故意伤害犯罪未遂如何判刑,有什么样的相关规定

一、故意伤害犯罪未遂如何判刑,有什么样的相关规定

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故意伤害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遂犯在上述法定刑内减轻、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刑罚怎样确定及如何判刑

故意伤害罪的刑罚的确定:

(1)对于出于重伤意图但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的案件,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未遂;

(2)对出于重伤意图但没有造成重伤却造成了轻伤的案件,不宜认定为故意重伤的未遂,而应认定为故意轻伤的既遂。

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规定有什么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故意伤害犯罪未遂如何判刑,有什么样的相关规定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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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犯罪未遂怎么判刑,有哪些相关规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故意伤害犯罪未遂怎么判刑,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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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表弟前几体检发现了自己的妻子出轨了之后,表弟就去网上买了毒药和一些杀人工具,准备杀死自己的妻子,表弟在杀人的时候犯罪未遂,未遂犯罪没有实害结果
[律师回复] 在传统刑法理论中,故意犯罪既遂的标准需要区分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甚至举动犯,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提出了不同的既遂标准。在司法考试领域,这一观点不被采纳。
  例如,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标准并非行为人开始实施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这只是实行行为的着手。劫持航空器行为的逻辑结果是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行为人实施该行为希望或者放任的结果也是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所以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
  再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以行为人控制枪支、弹药、爆炸物为既遂标准。
  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作为既遂标准,开始实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只是着手实行行为。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
  
1、抑止犯罪意志的原因:如抢劫时听见警笛声,以为警察前来抓捕自己而逃离现场。
  
2、抑止犯罪行为的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时被第三者制止、抓获。
  
3、抑止犯罪结果的原因:行为人打昏被害人后将其扔进水中,以为被害人就会死亡,但路人救之。
  结果加重犯与未遂犯的关系:
  在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中,存在这样的情形:适用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的处罚规定。
  一种情形是,对加重结果是故意心态,但加重结果没有实现。例如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如果行为人为抢劫财物而故意杀人,即使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也要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但同时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另一种情形是加重结果出现,但基本犯罪未遂。例如强奸致使被害妇女重伤,但没有实施奸淫行为的,适用加重情形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的处罚规定。
  同理,在结合犯的情形适用相同的规定。例如,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即使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死亡,对行为人同样适用“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的处罚规定。
你好,我邻居家有一个小青年,因为从小没人管教,父母在很小的时候离异了,跟奶奶生活,就不好好上学,这不大晚上要去抢劫还没成功就被路过的巡警给抓了,那犯罪未遂相关法律概念是啥?那犯罪未遂的量刑标准呢?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能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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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犯罪未遂如何判刑,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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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弟弟和凶手以前发生过矛盾,对方就萌生了杀害我弟的想法,上个月他在实行时被他人发现,众人阻止了他,最后大家报了警,现在对方被判了犯罪未遂,我想知道犯罪未遂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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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出门的时候,哥哥被自己的朋友误会和朋友的妻子关系暧昧,哥哥被朋友打伤了,现在哥哥故意伤害罪未遂被公安局抓到了,哥哥故意伤害如何定性犯罪未遂
[律师回复] 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综上所述,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观条件。在这三个条件中,前两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第三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观特征,这三个条件以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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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有未遂犯吗
有,故意伤害罪有未遂的。未遂是犯罪形态,一般来讲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未遂状态的。在故意伤害罪中,需要先区分行为人主观上的意图,如果是想造成被害人重伤,而实际只是轻伤的话,那么就属于故意伤害罪未遂。或者想要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但实际却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实施任何伤害行为,这样也是可以认为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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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咨询一下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相同点
[律师回复] 1、时空范围有重合之处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可存在于着手实行行为之后犯罪既遂结果发生之前这一时空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中止,虽然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讲,既可以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以前(预备阶段),但实践中犯罪中止主要还是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那么,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时空范围上则完全重合。
2、犯行均未至既遂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客观上均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停顿下来而未将犯罪进行到底,对于结果犯来说是均未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即,无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虽然都已经在自己主观犯意支配下(直接故意)开始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但最终还是在犯罪既遂之前基于某种原因中途停止,从而未实现着手实行行为时所追求的犯罪目的和意愿。
3、均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虽然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均未达到既遂状态或者没有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但行为人在其犯罪行为停止下来之前,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并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威胁或初步的损害,从而使其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主客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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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有未遂吗
有的,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未遂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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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侄儿犯了故意伤害罪,但是没有成功。不知道会怎么处罚,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故意伤害未遂怎么处罚呢?
[律师回复]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
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
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对: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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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有未遂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故意伤害罪有未遂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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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对于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相同点
[律师回复] 1、时空范围有重合之处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可存在于着手实行行为之后犯罪既遂结果发生之前这一时空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中止,虽然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讲,既可以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以前(预备阶段),但实践中犯罪中止主要还是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那么,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时空范围上则完全重合。
2、犯行均未至既遂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客观上均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停顿下来而未将犯罪进行到底,对于结果犯来说是均未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即,无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虽然都已经在自己主观犯意支配下(直接故意)开始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但最终还是在犯罪既遂之前基于某种原因中途停止,从而未实现着手实行行为时所追求的犯罪目的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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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行均未至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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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舅舅因为生活所迫的,后来就想起扒窃的,一次在公交上面扒窃的,后来就别人就发现的,对于扒窃未遂构不构成犯罪 后面未遂是怎样进行相关说明的,还请您给予解答的,谢谢
[律师回复]
(一)将符合现行刑法规定违法构成要件的扒窃行为一律以犯罪论处,属于“过度犯罪化”。修正案八对扒窃入刑的规定门槛过低,且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大量的治安案件都符合违法构成要件,从而上升为刑事案件,犯罪化范围过广。在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上尚未对扒窃成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起刑标准予以规定的情况下,扒窃行为以犯罪论处并没有相对独立的入罪依据。这种刑法的“过度犯罪化”,加之相关解释的缺失,将不可避免的颠覆现有扒窃行政处罚为主、刑事处罚为辅的规制格局,严重增加司法成本。
(二)“但书”可以作为对扒窃的既未遂进行出罪的依据。刑法学上的“但书”,是指刑法总则第13条中“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刑法但书十三条,能够指导刑法分则没有定量规定的犯罪。[3]刑法分则关于扒窃成立盗窃罪的规定理应受到刑法总则中但书的制约。据此,当扒窃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但书,对扒窃行为不以犯罪论处,而不论其为何种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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