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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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消防责任事故罪由哪些构成?问题带来帮助。
消防责任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消防责任事故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3、犯罪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4、客观方面由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医疗事故中的免责事由是哪些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在输血中造成感染。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消防责任事故罪由哪些构成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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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事故罪由什么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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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偷盗消防器材构成什么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偷盗消防器材没有专属罪名,涉案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仍以盗窃罪论处。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以治安案件处理。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偷盗消防器材构成什么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偷盗消防器材没有专属罪名,涉案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仍以盗窃罪论处。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以治安案件处理。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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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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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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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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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构成哪些消防责任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灾作的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我国对消防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管制,专门制定了《消防法》、《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等消防法规,其中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置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机构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或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单位的防火负责或公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告诉消防监督机构。每个单位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认真搞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而有些单位和公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严重破坏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1.所谓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
2.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如行为人只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没有接到过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则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消防监督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
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引起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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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火灾辩护词由谁书写?
火灾的辩护词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书写,要写明辩护词的标题,说明辩护的理由,相关的法律依据,介绍辩护人的个人信息,阐述辩护人对本案的看法,在末尾需要有辩护人的签字,并写明辩护词的书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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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灾作的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我国对消防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管制,专门制定了《消防法》、《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等消防法规,其中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置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机构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或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单位的防火负责或公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告诉消防监督机构。每个单位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认真搞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而有些单位和公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严重破坏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1.所谓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
2.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如行为人只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没有接到过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则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消防监督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
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引起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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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在电视上看到一则关于消防事故的新闻,没看懂,请教一下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灾作斗争的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我国对消防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管制,专门制定了《消防法》、《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等消防法规,其中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置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机构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或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单位的防火负责或公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告诉消防监督机构。每个单位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认真搞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而有些单位和公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严重破坏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1、所谓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
2、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如行为人只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没有接到过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则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消防监督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
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引起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我的一个朋友犯了事情,不知道应该受什么处罚,我想咨询一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予行政处罚吗?
[律师回复] 修订后的《消防法》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作出较大修订,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修订后的《消防法》对85种违反《消防法》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分别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新增加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15种,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有利于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惩处消防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除原设定的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外,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明确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情节严重或者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四是取消了一些消防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修订后的《消防法》取消了现行《消防法》有关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前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有利于依法严肃查处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更好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五是规定了消防行政处罚的罚款幅度。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分别规定了罚款处罚的幅度。
  六是规定了强制执行。对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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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怎样才算是构成了消防责任事故罪呢?首先消防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表现是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拒绝执行消防监督机构所要求的措施,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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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小区里消防栓无水,请问消防栓堵塞,消防通道被车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结合法律的现有规定,对您的问题做如下的法律分析: 1、消防通道被堵不处理,可对物业罚款万元。根据《消防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管理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消防管理责任。 2、物业公司应对辖区内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有明显瑕疵,消火栓无水、消防通道堵塞,增加了火灾引发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危害了小区物业财产及广大业主人身的安全性。所以,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主家发生火灾,如果因物管公司没及时报警、采取断电、燃气等保护措施,以及疏于对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管理巡查延误了灭火的最佳时机,那么物管公司的行为就违反了物业管理规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业主相应损失。 本案中,原告所在小区的消防栓因无水,致使在关键时刻不能使用,给火灾扑救造成极大的影响,业主可依法物管公司并索赔。但对于赔偿多少,则根据物管公司的过错大小来进行判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物管公司最多有担五成责的案例。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请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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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对于消防设施的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消防设施、设备的范围  1、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标识牌、警示牌、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消防通道、安全门等。  2、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罩、消防斧头等。  
二、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  1、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未设有消防栓的项目部,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项目的生产场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0具。办公室、宿舍、小型仓库等按每两个房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办公生活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具。  3、所有项目部的配电房、电控室、厨房等消防重点场所,每个房间内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值班室、门卫室等单独建筑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具。  4、消防设备的放置地点应防雨、防水,与火源、水源、震动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离。消防设备设置要科学合理,分布做到“重点防护,兼顾全局”,灭火器一般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近的显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5、消防设施、设备不得被遮盖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等不得阻塞或占用。  
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  1、消防设施、设备只允许在发生火警或消防演练时使用,平时严禁使用。  2、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应急灯照明等)。  3、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恢复原状,已使用过的灭火器要重新充装。  
四、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  1、各项目部的消防设施、设备由项目班长负责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2、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定期巡查由项目班长在每月的5日前进行点检;不定期巡查由运营部每季度巡查1次。  3、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内容:  (1) 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表针指示在绿色范围内);灭火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瓶身是否有破损、配件是否齐全完好;瓶身、箱体是否积尘、生锈。  (2) 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否齐备、完好;消防箱体是否有破损、缺  失;消防龙头开闭是否灵活,水压是否正常;是否有锈蚀现象。  (3) 消防标识牌、警示牌:是否被遮挡、覆盖;是否有破损、脱落;是否清晰、  完整。  (4) 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外观是否完整,充电过程是否正常;断电时  能否启动应急照明;照明亮度是否充足;指示标识是否清晰。  (5) 消防通道、安全门:消防通道有否被占用或堵塞;安全门是否完好,开关  是否灵活;安全门在工作期间有否上锁。  (6) 防烟面罩、消防斧头:逃生设备是否在规定地点放置;是否完好无损;是  否在有效期内。  4、检查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有效性。  5、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后,检查人员要在设施、设备的《检查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填写《XX项目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月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运营部办公室。  6、灭火器要每2年进行一次压力检测及药剂更换,更换时要用备用灭火器进行替换。无备用灭火器的,要分批进行更换,生产现场留有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标准配备数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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