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后,此时彼此互负有一定的义务。
1、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4、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
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如下: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七、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八、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九、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十、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债务的认定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什么是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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