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定性为道路交通事故
定性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方法:
在公路、城市道路或其他允许车辆通行的地方,因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意外包括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如何规定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提起诉讼的,则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是因为车祸造成的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的,则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如果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如下:
1.伤残鉴定的申请和决定。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
2.委托鉴定。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
3.伤残鉴定时限。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
4.重新检修、鉴定。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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