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被辞退是不是有补偿金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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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被辞退是不是有补偿金

一、末位淘汰被辞退是不是有补偿金

末位淘汰被辞退有补偿金,且单位应当双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因为这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末尾淘汰制度中处以末位的劳动者,并不代表其不能胜任工作;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辞退,所以这种情况单位将劳动者辞退的属干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标准来向其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务关系被辞退是不是有经济补偿

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关系没有太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将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是不是支付违约金,要看劳务合同的约定。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着违约行为的可以要求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是不是有补偿

试用期被辞退,除以下情况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末位淘汰被辞退是不是有补偿金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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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21日起,将全面禁止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将禁入六环,两年后所有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行。从北京这一系措施来看,未来国三车被强制报废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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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车友5月15日从上海购得一辆上海牌照的本田雅阁轿车,在上海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回到山东威海车管所办理车辆变更居住地申请手续,但车管所工作人员却以其车辆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为由拒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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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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