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没有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对离婚财产处分后悔怎么处理
首先,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离婚协议予以更改或撤销,无法协商一致哦的,如果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应享有诉权,至于实际上能否胜诉则另当别论。所以,即使是在协议中已有过约定的财产,事后发生纠纷的,也应作为夫妻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没领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首先,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而一起生活的,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而属于同居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首先可以依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同居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对于当事人在同居之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如果当事人在同居期间使用共同财产购买了不动产的,可以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另外,同居期间因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清偿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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