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调人员能不能任职务
借调人员是能不能担任职务的。
但如果是公务员被借调后,是不会升职的。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被借调后工作不在关系所在单位,那么是无法进行工作实绩等考核的。
《公务员法》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二、劳务派遣工能不能借调
劳务派遣工是能不能借调的。用工单位能不能从派遣单位中借调劳务派遣工,但是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且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派遣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能不能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三、个人借条能不能转让
个人借条属于债权,是能不能进行转让的,而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达到债权的转让,但是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的性质要允许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等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能不能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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